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11.7元/股。

截至2014年9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92,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5,500,00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为1207021129200418806的人民币账户227,500,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账号为19930101040060858的人民币账户38,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285,332.61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214,667.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额为1133.54元(含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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