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可視、公開、規範!焦作解放區法院強制騰空“老賴”房屋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趙明 萌友 張永剛 文圖

“鑑於你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嚴重侵犯原告對其所有房屋的處分權,本院現對此房採取強制騰退,請予以配合。”為保障勝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4月21日上午,解放區法院執行局組織20餘名執行幹警,依法對一處涉訴房屋採取強制騰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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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涉訴房屋位於焦作市解放區棚戶區改造拆遷範圍內,房屋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均為原告申某,被告為申某母親王某。自去年3月份開始,解放區澗西街棚戶區改造指揮部多次要求拆遷範圍內的居民騰空搬出,配合政府拆遷改造工作,申某一家積極行動,配合政府拆遷,但其母王某居住在該房屋中拒不搬出,造成拆遷協議無法簽訂、房屋無法拆除,造成工程進度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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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王某將兒子申某起訴到了解放區法院。經法院調解,申某同意每月付給王某贍養費400元以及租房費300元,並積極為王某租賃房屋居住,為王某解決生活和住房問題,申某履行義務後,王某卻仍然拒絕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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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認為,申某作為不動產的合法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的不動產享有完整的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利,該權利是對世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被告雖為原告的母親,在涉案房屋中長期居住,但在原告決定簽署拆遷協議並騰空房屋後,被告即負有將房屋返還給原告,並由原告自行處置的義務。且根據原被告之間的民事調解書確定,即使原告所有的房屋拆除後,被告的基本生存權利,比如被贍養的權利、居住的生活條件等,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其在原告決定配合徵遷後,仍然堅持居住在涉案房屋中,侵犯了原告對其所有房屋的處分權。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立即停止對原告不動產所有權侵犯,將房屋騰空並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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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後,王某仍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文書所確定義務。2019年11月,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9年11月27日,法院向王某送達執行通知書,2020年3月21日向王某送達了騰房公告,被執行人王某簽收後未執行。

為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裁判文書的嚴肅性,4月21日上午,解放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成瑋帶隊,出動幹警20餘名、警車6輛,對該涉訴房屋採取強制騰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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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達現場後,執行幹警在涉案房屋外佈設警戒線,限制其他無關人員進入,並對被執行人王某及女兒進行了最後督促。執行過程中,王某與其女兒阻撓幹警執法,法院將二人強制帶離。隨後依法對房屋內的物品進行逐項清點、逐一登記,後由搬運工人將清點的物品搬出。

執行中,參與行動的幹警攜單兵設備、執法記錄儀及攝像機等設備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並全程開啟陽光執行APP,以智能化手段實現執行公開化、可視化,確保行動動作規範、公開透明,真正實現了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規範。此次行動歷時2個小時,涉案房屋內全部財物被順利清點騰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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