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汽車金融公司拿下融資擔保牌照“助貸+融資擔保”模式再升級

多家汽車金融公司拿下融資擔保牌照“助貸+融資擔保”模式再升級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冉學東 徐曉梅 北京報道

近日,《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多家汽車金融公司註冊成立了融資擔保公司。如聯眾優車下的福州昊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寶沃汽車下的寶沃融資擔保廈門有限公司、灃邦租賃下的福建省灃之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等都是在2020年成立的。

為什麼這些汽車金融平臺都紛紛成立融資擔保公司呢?“這和2019年10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等九部委印發的《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下稱《補充規定》)有關。” 一位行業分析員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補充規定》要求對於無牌照但實際從事融資擔保業務的,將直接“予以取締”。

轉型助貸

2019年之前,汽車金融行業整體向好,不少汽車金融公司獲得大額融資,如2018年9月,大搜車完成5.78億美元融資,阿里巴巴、陽光保險、宜信等參與投資;2017年1月,優信集團宣佈完成5億美元融資,由TPG、Jeneration Capital、華新資本聯合領投。數據顯示,僅2017年上半年,國內共有13家汽車金融公司獲得風險融資,累計金額達128億元。

甚至有不少汽車金融公司打算登陸資本市場,2017年6月,奇瑞徽銀汽車金融遞交IPO材料衝擊汽車金融第一股,不過在同年12月終止了審查;2018年11月14日,上海銀保監局籌備組同意東正汽車金融首次公開發行H股股票,發行規模不超過6.86億股。

2019年4月3日,東正汽車金融在港交所掛牌上市,發行價2.65港元,上市市值56.5億港元,成為首家上市的廠商汽車金融公司,也是中國唯一一傢俱有經銷商背景的汽車金融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東正汽車金融實現淨利潤3.89億元,較2018年同期的4.53億元下降了6400萬元。

另外,易鑫集團、燦谷、優信、神州優車等也紛紛上市,迎來汽車金融公司上市潮。

不可忽視的是,2018年汽車產銷呈現低迷態勢,且整個汽車金融行業面臨“強監管”,傳統車企紛紛尋求轉型。

此前,汽車金融公司也進行了多次嘗試,“現金貸”業務一時間炙手可熱,但後來都成為眾多汽車金融公司想要擺脫的包袱。

2017年12月1日,《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141號)(下稱“141號文”)的下發為“現金貸”畫上了句號,汽車金融公司將轉型方向調整為助貸業務。

對於汽車金融公司而言,開展助貸業務需要增信,融資擔保公司則可以達到這個效果。

助貸+融資擔保模式

截至目前,國內地共有25家持牌汽車金融公司,大部分汽車金融公司隸屬於各大汽車集團。

事實上,提供擔保助貸業務的汽車金融公司很少擁有融資擔保資質,而且監管規定融資擔保公司必須實繳註冊資本。過去,汽車金融公司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貸款業務方面進行合作時,並不直接參與放款,但需要提前向銀行繳納一筆保證金,以方便在出現不良資產時能夠“兜底”。這種模式在141號文中被明令禁止。

麻袋研究院認為,助貸領域曾出現機構通過“保證金賬戶”變相增信,不具備持牌資質但實質從事融資擔保業務的特徵成為監管重點關注和清理的對象。

141號文明確指出,助貸業務應當迴歸本源,銀行業等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之後的一段時間,汽車金融公司通過與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增信機構合作,其助貸業務順利開展。

但隨著助貸業務的發展,其問題以及風險也逐漸暴露。不少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與汽車金融公司等助貸機構合作的門檻開始提升。

就在《補充規定》中,監管再次強調,助貸機構“未經批准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之前“鑽空子”的汽車金融公司如果還想通過這種模式開展助貸業務就幾乎不可能了。

《補充規定》還指出,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汽車經銷商、汽車銷售服務商等機構不得經營汽車消費貸款擔保業務,已開展的存量業務應當妥善結清。

所以不少開展助貸業務的汽車金融公司不得不響應監管通過自己成立或者收購融資擔保公司而獲得融資擔保牌照。

監管規定,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倍,小微企業和農戶融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適當放寬。融資擔保公司對同一被擔保人的融資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對同一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融資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5%。相比小貸公司平均2倍槓桿率來說,融資擔保的槓桿率較高,這也是為什麼更多汽車金融公司選擇成立或收購融資擔保公司的原因之一。

而且疫情的出現,多個省市還提出要依法放大融資擔保槓桿倍數,加大增信力度。

多家公司被處罰

近幾年,汽車金融開展業務並不是很容易,越來越受監管的“限制”。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違法違規放貸的成本將大幅提高,輕則處罰一定的金額,重則列入“刑事”案件。汽車金融公司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客戶欺詐、身份盜用、車輛估值不準、車輛二抵等風險行為,行業亂象也層出不窮。

《華夏時報》記者統計,2019年至今,多家汽車金融公司被處罰,累計處罰金額近300萬元。

多家汽车金融公司拿下融资担保牌照“助贷+融资担保”模式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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