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老賴”的七大招!(一)

對付“老賴”的七大招!(一)

當我們辛辛苦苦打完一輪官司,好不容易想鬆口氣了,但官司是贏了,還是要不到錢!欠債人名下沒有財產!感覺官司白打了。莫急,現在國家越來越重視這個執行難的問題了,會不斷調整法制法規,以保護我們債權人的利益,不能助長老賴的。


當債務人已經將財產轉移

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怎麼辦?

我們可以申請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

被加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成榜上有名的“老賴”。將一直揹著這個包袱直到他還清債務。

關於執行難的問題,近幾年各地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限制“老賴”的措施。


下面我將分三篇文章詳細為大家解讀這些措施。

對付“老賴”的七大招!(一)


第一招、《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執行措施

當“老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後,會被: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對付“老賴”的七大招!(一)


第二招、特殊標的強制執行

1、執行唯一住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執行,而且實務中,已經出現了大量執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後肯定會越來越多。

2、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髮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3、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覆函》(2014)執他字第22號,明確確認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髮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對付“老賴”的七大招!(一)


4、執行配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發佈《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對付“老賴”的七大招!(一)


5、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鉅額財產強制執行

將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也是“老賴”慣用的逃債手法,目前法院已經出現相關案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鉅額財產,以後也將得到普遍認可。

6、強制拍賣被執行人手機號

案例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擁有1***999999手機號,每月最低消費1200元,迅速對其進行查封和評估,並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於2017年3月11日上午5時22分以19.38萬元順利成交。

案例二:焦作博愛縣法院在執行其 (2016)豫0822民初139號民事判決書過程中,因被執行人竇某下落不明,且查無可供執行財產,導致案件無法執行。在其後執行過程中,博愛縣法院執行幹警查明被執行人名下號碼為15xxxx88888手機卡一張,隨即依法查封被執行人上述名下手機號。經過評估,該手機號價值6萬元。2017年8月25日,該手機號碼在淘寶網司法拍賣,以20萬元的最高價成交。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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