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相同的強制執行力 不同的解紛體驗

2020年4月3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在線批量辦理5件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案件,本次一併審查5起案件,其中4件是當事人發生糾紛後主動到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案件,1件是法院訴前調解階段委派特邀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的案件。

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相同的強制執行力 不同的解紛體驗


在達成人民調解協議後,為了賦予人民調解協議司法強制執行力,當事人申請通州法院進行司法確認。通州法院經在線審查,4份調解協議屬於確認範圍,且符合自願性、合法性、可執行性的確認要求,裁定確認有效,1份因申請確認婚姻關係解除屬於司法確認案件審查過程中不予受理的情形,裁定駁回當事人申請。

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相同的強制執行力 不同的解紛體驗


與以往不同的是,通州法院本次審查確認程序通過“北京法院分調裁一體化平臺”在線進行,當事人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無需到法院現場,全程採取無接觸模式:

當事人在線發起司法確認申請,法官在線審查,實現在線申請、在線立案、在線審查、在線確認、在線送達裁判文書的“一站式”訴訟服務。

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相同的強制執行力 不同的解紛體驗


確認結束後,為提升轄區調解組織調解能力和規範化水平,通州法院徐明祺法官結合本次在線司法確認審查開展“京法巡迴講堂活動”,就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中優化司法確認程序的有關規定和變化,向轄區137家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線上培訓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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