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法院開庭審理“組團”強買強賣鹿茸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

“大兒子‘組團’強買強賣鹿茸被法院判刑後,二兒子也因效仿哥哥剛被法院審理,今天他們的父親也在這個法庭因強買強賣受審。”4月23日下午,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組團”強買強賣鹿茸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林文範時,該案主審法官卓廷龍介紹說。

白沙法院開庭審理“組團”強買強賣鹿茸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

白沙檢察院審查查明,2017年11月份以來,李洪佔與林國強(2人均已判決)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經商量,認為在海南省強迫內地籍老年居民購買鹿茸比較賺錢後,就組織被告人林文範、謝遠彬、王立滿、張明(後3人均已判決)到海南省販賣鹿茸。在販賣鹿茸中,該團伙分工明確,由林國強負責將鹿茸切片,並採用言語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內地籍中老年居民購買鹿茸;林文範、謝遠彬負責充當鹿茸購買者;王立滿負責叫賣,李洪佔、張明等負責言語威脅、恐嚇購買者,以及跟隨購買者取錢。在作案中,林國強、林文範等人變相提高價格,先以25元1兩的價格吸叫賣,然後再以20元1克強迫購買者購買,非法獲取暴利,並將贓款由林國強統一管理和分配,從而形成了以林國強為首,林文範、謝遠彬、王立滿、李洪佔、張明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在白沙縣作案3次,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6300元,在樂東縣作案3次,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30200元,6次作案總計46500元。

據瞭解,被告林文範是惡勢力團伙林國強、林國富的父親,以林國強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為被白沙警方打掉後,林文範於2019年12月6日被白沙警方執行逮捕。在此之前,林國強等惡勢力團伙被白沙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1年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4月15日,以林國富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剛剛開庭審理,正在等待判決。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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