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規範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記者15日從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從4月16日起,規範南平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業務,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

為進一步規範線上和線下業務辦理時限,職工在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滿12個月後,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每年還貸提取申請時間應間隔12個月,對月不對日,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超過上一年的還貸本息。也就是說,以往在線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時,一個自然年度內可提取一次,比如去年9月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今年任意時間可再次提取;在此次規範後,每年還貸提取申請時間需要間隔12個月,去年9月提取過住房公積金,必須在今年9月以後才能提取。

此外,職工辦理提前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業務每年限辦一次。在同一年度內已辦理逐年衝還貸業務的,可以再次申請辦理提前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業務。

職工辦理提前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業務,償還金額必須在5萬元(含)以上,超過5萬元的按照萬元的整數倍。職工一方或夫妻雙方賬戶餘額滿足以上條件的,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衝抵償還;若職工一方或夫妻雙方賬戶餘額不足5萬元的,必須先用自有資金償還,還貸後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可低於5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償還貸款本金的金額。

另外,此次規範還明確了軍轉幹部繳存基數。根據《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即工資總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切實維護軍轉幹部的合法權益,新調入的軍轉幹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允許調入單位按照當月工資加上所在單位同級別幹部上一年度的各類獎金進行測算繳存。(張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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