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例!房东违规被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出租房屋未登记申报信息,被记入信用记录!

2020年1月1日起,《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日前,南通开出首例处罚。


南通首例!房东违规被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近日,启东市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该市南阳镇一房屋出租人蒋某从今年1月起,将自己空余房屋出租给吴某、陈某等流动人员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且未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

南通首例!房东违规被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根据的《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蒋某的行为除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二百元罚款外,还将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日前,蒋某的被处罚信息被正式计入启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启东网)。


南通首例!房东违规被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当前,南通全市正全力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牵头整改电气线路过负荷、使用大量可燃、有毒材料进行分隔等安全隐患1628处,办理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案件478起,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严格管控,规范管理,核销群租房户344户、核销租住人员8000余人

启东市这起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罚款同时记入个人信用的案例,尚属首例。


南通首例!房东违规被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租房提醒


  1. 为了自身安全,签租房前要了解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房间之间的隔断墙是否为不燃材料,房屋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等消防安全状况,选择安全的出租房。
  2. 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私拉乱接电线,用火不离人,充电完成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在屋内及楼道停放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合租户之间也要互相提醒。
  3. 安全使用燃气、液化石油气,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遵法守纪,主动申报信息,同时提高防盗意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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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第七条 出租人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要求:(一)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登记有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以下简称申报登记信息);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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