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來了?稅率:1.2%,12%,4%

4月13日,住建部發布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升房屋網籤備案服務效能的意見》:


房產稅來了?稅率:1.2%,12%,4%


文件很長,核心內容就是:網籤即時備案,全國聯網!也就是說,你在哪裡買過幾套房都一目瞭然了!

政策一出

大家第一反應就是:房產稅?!


房產稅來了?稅率:1.2%,12%,4%

房產稅來了?稅率:1.2%,12%,4%


全國一張網後,一個人在全國各地有多少房子,一目瞭然。

房產的前提就是先摸清,你到底有多少房子,然後再去算錢,應該說房產稅其實已經箭在弦上。

早在2018年就明確把房地產稅立法列入了本屆人大立法規劃,理論上來說,本屆人大任期內肯定要出來,而且不可能是最後時間再出來,很可能2021年底出來,2022年落實。也就是說,房產稅可能也就這1-2年的事了。


面對即將到來的房產稅,你是否都瞭解清楚了呢?比如:啥是房產稅?徵稅對象是誰?又有啥優惠呢?

房產稅”最新稅率表


1房產稅納稅人

一般情況:在徵稅範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房產稅納稅人。

特殊情況:

A.房屋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

B.房屋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C.房屋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D.房屋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E.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屋餘值代繳納房產稅。


2房產稅稅率

1.2%:此為從價計徵一依據房產計稅餘值徵稅(一般適用於自用類的經營房屋)

12%:此為從租計徵一依據房產租金收入徵稅(一般適用於出租類的經營住房)

4%:特殊情況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3計稅依據

按房產餘值從價計徵:

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計稅餘值為計稅依據。

按租金收入從租計徵: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注意: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餘值代繳房產稅;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4繳納義務時間

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繳納

委託施工企業建房的:從辦理驗收手續次月起繳納

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繳納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

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

注意: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5納稅地點

應當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稅,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機關繳納。


6繳納期限


A.房產稅實行按年徵收,分期繳納。

B.依據房產計稅原值徵稅的:全年應納房產稅=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比例)×1.2%

C.依據房產租金收入徵稅的:每次應納房產稅=每次租金收入(不含稅)×12%


重點:如果某建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房產建築面積×2×單位地價,宗地容積率是指一宗土地上的建築物總面積與地面面積的比。


7應納稅額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資源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六稅兩費”其他優惠政策的,可以疊加享受減半徵收。


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資源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六稅兩費"其他優惠政策的,可以疊加享受減半徵收。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房產稅減免稅項目總結

根據總局發佈的減免稅代碼表,房產稅共有減免稅優惠項目45個,按照便於記憶的原則,將房產稅優惠項目分為了12類,具體分類情況如下:


房產稅來了?稅率: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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