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答疑|2020申請季常見問題答疑(二)

律政答疑|2020申請季常見問題答疑(二)


隨著疫情逐漸結束,律師們已陸續復工,各大高校有望復課,準備2021年入學的同學們要開始準備起來了。雖然大部分學校在秋季才正式開放申請系統,但準備工作現在開始做已經不晚了。律政上一篇推出的答疑反響熱烈:律政答疑|2020申請季常見問題答疑(一),所以今天推出第二篇,解答更多的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的申請有所幫助。


Q&A


1. 我應該找誰寫推薦信?一共寫幾封推薦信?


推薦人分為兩類:一類是學術推薦人,即學校老師,一般都是授課老師,也可以是沒有上課、但在他/她的指導下做過研究、寫過論文的老師。注意,一定要是有所交集、有所互動、有過指導關係的老師,去找既沒有上過課、也沒有指導過你的校長、院長等不宜。

第二類是工作推薦人,即在工作或實習中的supervisor,最常見的就是律所的合夥人、顧問、資深律師等,或者公司中的上級領導。


推薦信的數量每個學校的要求都有不同,有的學校不要求推薦信(比如USC LLM),大多數學校都是至少要求兩封推薦信,最多可以接受3-4封(也有個別學校,比如Columbia LLM, UCLA JD最多接受2封)。一般來講,推薦信中至少要求一位學術推薦人,即使是畢業多年的工作黨,也必須要去聯繫當年的老師出具推薦信。對於沒有全職工作經驗的申請者,無論是本科生還是研究生,我們建議推薦人中至少有一半是學術推薦人,比如一共3-4封推薦信,至少有兩封是學術推,剩餘的1-2封為工作推(即實習中的supervisor)。


2. 推薦人的title重要嗎?一定要是教授或合夥人嗎?


許多中國學生非常重視推薦人的title,一定要找正教授或合夥人出推薦信,認為助理教授/副教授/律師(Associate)都很low。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推薦信內容的重要性遠勝於推薦人的title。如果你和一位助理教授有非常多的互動,課堂內外經常討論問題,在他/她的指導下做了一個研究課題、寫了論文,那麼這位助理教授就是最適合的推薦人選,因為這封推薦信的內容一定會言之有物,非常豐富,不僅有描述性的語言,還有詳實的事例,並且和其他申請材料(比如PS、簡歷裡的內容相呼應);這比找一位教授、博導、院長,但完全不瞭解你的人當推薦人效果要好的多,因為那樣的推薦信裡恐怕只能是一些抽象而乏味的讚美。


其實,在美國招生官眼裡,國內學術圈就算再牛的教授,在國際學術圈也不會有一席之地,他們也沒聽說過,所以某A大牛教授、博導、院長和某B助理教授的性質是一樣的,但B的推薦信內容的豐富程度要遠勝於A,所以應該選B。此外,如果在國外交流(或是國外教授到中國來授課)期間能要到國外教授的推薦信,那也會很有幫助。


同理,律所的推薦人也不一定要是合夥人,工作上交集最多的顧問、資深律師都可以,內容勝過title,除非是國際頂尖律所的“大Par”才會有所不同。


此外,校友推薦也會比較有幫助,比如你的老師或supervisor剛好是你的dream school畢業的校友,那麼他/她的推薦信會對你申請到這個dream school有所加分。


3. 我的實習、比賽、研究、志願者等經歷需要提供有關單位蓋章的證明嗎?如果不需要,國外學校怎麼驗證文書中寫到的經歷的真偽呢?


不需要。在國內的體系中,特別推崇蓋了大紅章的各種“證明”。國外的大學不要求這個,而且在申請系統中根本就沒有上傳所謂“證明”的地方。申請文書中提到的各種經歷基本上都是通過推薦信來驗證的,

比如工作或實習單位的supervisor出具的推薦信裡會寫該申請人確實在某個時間段內在我們單位工作/實習,研究經歷也可以通過指導老師的推薦信來證明。


但推薦信的份數是有限的,最多也就是4封,當然不可能每一段經歷都有推薦信證明。其他的經歷就只能靠申請人的誠信與自覺。理論上,如果去編造經歷,招生官也無法證偽;然而,各校審中國學生申請材料的招生官也都是身經百戰,如果是編的,那麼寫出來必然是含糊的、甚至是有破綻的,其實很容易看出來。因此,我們不建議申請人無中生有去編造經歷。


4. 我應該申請LLM的General Program還是有方向的(specialized)?


請參見William老師寫的 “ LLM 有沒有必要選具體方向?”。簡單來講,如果沒有多年專注於某領域的工作或研究經歷,我們建議都申General Program,這無論是對於錄取、入學後的選課、還是畢業後的求職都更好一些,至少沒有壞處。

如果有多年專注於某領域的工作或研究經歷,可以考慮申Specialized LLM(當然前提是目標院校LLM有分方向,而且所提供方向和你專注的方向相吻合),但也可以還是申General。總之,無論哪種情況,申General都不會錯的。


5. 美國法學院是不是喜歡頂尖律所背景的申請者?作為一名工作黨,我不在律所工作,而是做公司法務、合規工作/公檢法機關工作/教學研究類工作,是不是美國法學院不喜歡?(這個問題同樣適用於沒有全職工作經驗,但在校經歷比較獨特的申請者,比如較少律所實習而較多研究與學術類競賽經歷的學生。)


不是。美國法學院在招生時最看重的東西之一就是diversity(“多樣性”)。他們希望最後組成一個LLM/JD班級的學生來自不同的國籍、種族、宗教、教育、文化、工作背景。之所以在美國頂尖法學院錄取的中國學生中,以律所工作背景的為主,是因為客觀上此類背景的佔申請者的絕大多數。因而,錄取也佔多數。這絕對不意味著美國法學院更偏愛律所背景的申請者,

不喜歡其他背景。相反,招生官們看了太多律所背景的中國申請者,再加上從業領域也無外乎資本市場、併購、商事爭議解決這幾類,難免感到boring。


這時,如果有背景獨特的申請者,比如公司法務(尤其是公司的業務比較新潮,比如走在科技前沿領域的)、公檢法或其他政府機關公務員、教學研究類崗位,他們會感到眼前一亮。錄取這類背景的申請者無疑會增進他們最希望得到的diversity,因此這類小眾申請者經常會取得出人意料的驚喜。所以,獨特的工作背景,不僅不是劣勢,反而是優勢。同樣是在律所工作的申請者,如果執業領域是刑事、環境法、公益訴訟等比較小眾的領域,也會有優勢。然而,國內這類背景的申請者由於工作中不常用到英語,所以語言這一項往往會拖後腿。所以,我們建議這類申請者,不要擔心自己的工作背景,努力準備託福,只要語言突破了,申請學校的前途不可限量!


6. 在申請文書的寫作上,我是不是應該投其所好,根據每個學校的特點,寫作不同版本的文書?比如,我聽說伯克利喜歡知識產權、喬治城喜歡國際法、芝加哥喜歡法經濟學,那麼我給伯克利的文書就寫知識產權方向,給喬治城的文書就寫國際法方向,給芝加哥的文書就寫法經濟學方向,這樣量身定做,最有利於申請?


不是。這是許多申請者容易走入的一個誤區,如果這樣操作,不僅浪費了大量的時間,申請結果也不會太理想。


首先,XX學科較強不代表只喜歡XX方向的申請者。請參考上面第5題的回答,美國法學院注重diversity,他們絕對不希望只招收自己學院強勢的幾個學科的背景的學生。相反,他們希望所招學生的背景越多元越好,所以各種文書方向的申請者都會招。比如,伯克利以IP見長,但伯克利每年錄取學生的文書方向可謂五花八門,國際法、憲法、公司法、環境法,應有盡有,並不是說寫IP文書方向的申請者多於其他方向的。只要在你自己的領域裡足夠優秀,就會獲得青睞。如果你本身的經歷不以IP見長,但是自作聰明、“投其所好”地去寫IP方向的申請文書想打動伯克利,反而會弄巧成拙。正因為伯克利以IP而聞名,每年都會有許多在IP方面頗有建樹的律師和學生去申請,你去寫IP方向的文書申請,要和這些真正的IP大牛競爭,怎麼競爭地過他們呢?


最重要的是,每位申請者的經歷是有限的,申請人的興趣以及之前所有的學習、工作、實習、研究等經歷一定是有側重點的;即使有許多不同的經歷分散在多個方面,也一定會有一個最合適的方向。找準這個最適合自己的方向,突出自己的特點,寫出一套general version的申請文書,這是最有利於申請的。比如之前所學課程、實習、研究等經歷大多數都是側重IP方向的,那麼就應該把申請文書定在IP方向,只要自己在這個領域做的足夠優秀、文書寫的足夠吸引人,不論是伯克利這種以IP見長的學校,還是西北大學這種不以IP見長的學校,都會喜歡;但如果你認為西北大學不以IP見長、以公司法見長,在西北的文書中硬扯公司法,那麼之前那些以IP為主的經歷無法支撐公司法方向的申請文書,反倒會失敗。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其實根本不存在每個法學院對文書方向的“偏好”。審閱你的申請材料的是錄取委裡面具體的某一個或幾個成員,不是抽象的XX法學院在讀你的PS,如何能把握具體審閱你的材料的那一個/幾個成員有什麼樣的“偏好”呢?所以,還是以不變應萬變,把自己最獨特的那一面展現出來。


當然,在一套general version文書的基礎上,針對不同學校的特點和要求,也會有所不同。首先,字數和格式的要求不同,這個肯定要根據每個學校具體的要求來改;第二,PS的最後,有時會有一部分講為什麼想去XX Law School,我們稱為“Why School”部分。這個部分不是必須的,完全可以不寫,很多不寫的學生最後也獲得了頂尖名校的錄取;但很多學生覺得不寫不放心。如果一定要寫,那就應該根據每個學校的情況來改。比如,你是IP方向的,XX Law School在IP方向有許多資源,包括知名的教授、吸引人的課程、領先的研究中心等,所以XX Law School是你的dream school。


最後,所謂“XX學校的XX學科最強”,本身就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命題。舉例,NYU以公司法、國際法、稅法等學科強而聞名,但不代表其他學科就不行,NYU在憲法、知識產權法、環境法等眾多學科都有非常豐富的學術資源。事實上,不只是NYU,每一所T14(甚至是T30)的法學院,都有著強大的綜合實力,每個學科都有兩把刷子,否則不可能綜合排名那麼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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