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親屬是公務員,我能報考同類崗位嗎?

考生在報考公務員考試時,瞭解報考政策非常重要,而“考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迴避關係的職位”這一政策,很多考生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省考中的迴避關係。

關於公務員報考的迴避制度

  迴避制度是公職人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保持清正廉潔,防止因親屬關係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制度,主要包括任職迴避、公務迴避。

  什麼是公務員考試中的迴避關係?

  根據《公務員法》第68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哪些親屬可構成迴避關係

  從《公務員法》第68條規定中我們知道,“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會涉及到任職迴避問題。

  前兩種關係我們是可以理解的,那麼後兩種關係具體又包含了哪些呢?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一般是指沒有直接血親關係,但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答疑】親屬是公務員,我能報考同類崗位嗎?

  考生在報考時應該注意:如果你報考的單位有上圖所示關係的親屬任職,那麼就要好好判斷一下是否需要任職迴避。

  近姻親關係:姻親關係範圍很廣泛,《公務員法》也沒有對姻親的範圍作出具體的規定。所以一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比較近的關係會在考查範圍內。

  哪些情況下需要任職迴避

  有的同學說我確實有上述關係的親屬在報考單位任職,那我是不是一定就不能報考了呢?這裡提醒大家不要著急,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需要任職迴避。

  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的需要回避任職:

  情況一: 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也就是在同一個機關任職,而且兩人是直接隸屬於同一個領導的需要任職迴避;

  情況二: 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位。也就是,如果想要報考的職位與親屬是同一機關,並且是直接上下級的關係,報考時是需要回避的;

  情況三: 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這些工作崗位非常重要,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和尋租,需要進行任職迴避。

  總之,希望考生在填寫回避關係時如實進行填寫,以免在政審環節出現問題。預祝大家報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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