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么,什么是“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hùn)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那么,什么是“道法自然”?

很长一段时间,我以为道教里,“道”就是至高无上的,或者说,自然就是道,道就是自然。

直到有一天,在登山之时,忽又想起这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突然有个疑问,道与自然,究竟是什么关系。如果道就是自然,那么,怎么又会说“道法自然”呢?

前三句,句句都是递进,者是从属关系。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基本上不有任何疑问。可是,这个“道法自然”,究竟应该怎么理解?

......

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意思就是,人是遵循着大地的法则来生活,生息、生存的。

大地,是遵循着宇宙的法则来运行的。

而宇宙,则是遵循“道”这种东西来运行的。

而道,是遵循着自然的法则,来运行或者说,起作用的。

......

这么一说,道之上,是不是应该还有个自然?或者说,“自然”是比“道”还要更高一级的东西?他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到底是怎么样的?

经过一番深思之后,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

首先,什么是道?

得益于现在的科学理论发展,人类已经越来越了解到了这宇宙的部分真相。

因此,本着一点科学的精神,我们现在可以说:“道”就是“宇宙运行的客观规律”。

这个规律,即是已知宇宙的运行法则,同时,也是未知宇宙的运行法则。

即是“生”的状态上,宇宙的运行规律,也是“死”的状态下,宇宙的运行法则。

比如说,我们现在只知道宇宙诞生于一次大爆炸,科学家没有更深入的解释,因为解释不了。

又比如,宇宙中,最恐怖的天体,并非黑洞,有种比黑洞更恐怖的天体,叫“白洞”,科学术语——类星体。

一颗类星体的亮度,是我们整个银河系的数百、上千倍以上,当然,这肯定不是他的极限。人类目前对他的认知,少之又少。从名字上都可以看出来,因为实在不知道他是怎样的存在,就叫他“像一颗恒星的物体”。

科学解释不了的,未必道家理论解释不了。

比如一阴一阳谓之道,有黑洞,则必然有白洞了。黑洞是宇宙的尽头,宇宙死亡之时,一切归于黑洞,一个无限密的时空之内。

而白洞,则与黑洞相反,是黑洞的尽头(我其实是这的猜测)。

这个“白洞”,难道没有可能就是某个宇宙的大爆炸?待多少多少年后,一个新的星系,或者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宇宙就诞生了。

回过头来说,即然“道”就是“宇宙运行的客观规律”。

他即是已知宇宙(比如我们的银河系),和未知宇宙(比如黑洞与白洞)的运行规律。那么说,这个道与自然,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道,可以诞生宇宙,因为宇宙之前的状态,也必定要遵循着某种“道”。比如黑洞白洞都有某些不可更改的必然规律。

这么说,那道应该就是超越自然的存在?其实不是,因为,黑洞白洞本身,全是自然的一部分。

而“道”,就在自然之中,对自然起作用,自然与道,不可分割。

就好比一个气球(这个比喻不准确,但是和老子当初比喻风箱,并且由此推演天地宇宙运行之道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空气是气球里的道。

如果没有空气,气球这个形状的东西就不存在,干瘪下的气球,就好比是一个黑洞。而如果没有气球本身,这个道,也不会起作用。而有了干瘪状态下气球,则这个道,就可以形成气球这个具象化的东西。

所以说,道不是自然,而是,他是自然的一部分,或者说,道就是自然内在的东西,称之为:“道在自然之中”。

而自然,如果没有道则不存在。存在的自然,则必有“道”。

他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就变成了这样:“道不会脱离自然而存在,他即是自然内在的东西,又必须遵循着“自然这个东西本身”而起作用。

这就是“道法自然”的根本含义。”

(各位读者朋友,如有不同解释,可以在留言处,大家一起讨论。谢谢。)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么,什么是“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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