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到底是讓誰受益?讓誰致了富?違法拆遷亂象叢生,利益受損

早年間的拆遷各個程序執行的還很規範,補償的也很合理,然而,隨著全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徵地拆遷項目的增多,使得越來越多的徵收方已熟知其中的拆遷漏洞,在面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利用自身的職權之便,違規拆遷導致亂象叢生,群眾利益受損。

房屋拆遷到底是讓誰受益?讓誰致了富?違法拆遷亂象叢生,利益受損

徵地拆遷本是利民利國的好事,然而近期大華時報爆出重慶銅梁區違法徵地拆遷事件,報道稱當地的徵地拆遷項目卻是從2014年便開始實施的,具體的徵收範圍以及相應的徵收文件他們都未曾見到過,當地徵收方便與周邊附近同村的村民談好拆遷協議,並拆掉了其房屋。而被報道的當事人熊某直到2019年10月18日前,都一直沒有人對他所有的魚池和房屋洽談徵收補償事宜。一直到魚池被挖前二十多天,當地街道辦事處拆遷辦才開始與之協商徵收補償,後來在區人大三位領導和親友的勸說下,於2019年10月30日下午簽訂了130萬的拆遷協議。而2019年11月17日,熊某9畝魚池被挖開魚也全部跑掉,魚池上的涼亭大部分被毀,魚池周邊的鐵絲網圍擋也被挖機開進魚池時毀壞多處。並且熊某還對安置補償事宜存在疑問,與自家相同情況的他村村民得到了安置,而自家卻並沒有,這就給人造成了一種和拆遷幹部有關係就能安置無關係就不能安置的感覺。在此,不禁想問一句:這樣的拆遷到底是讓誰在受益?讓誰致了富?

不得不說,本案乃至大多數徵地拆遷案件都有類似之處,不乏有在拆遷過程中違規遷入進行安置的的,或不屬於安置對象的也進行安置的,更有甚者擴大安置標準以及安置對象進行安置的;還有屬於安置的對象卻不給安置的等等情況,在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的情況下,還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然而,對於這些違法違規的補償安置情況,究竟是“關係”搗的鬼還是程序違法惹的禍,這都有待深究,值得各地上級部門細細考量與探查。

但無論是農村拆遷還是城市徵收,國家都制定了統一的補償原則,即“先補償後拆遷”,與“不得降低原有的生活標準,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且因徵地拆遷項目涉及千萬家群眾的利益,必須補償公平、安置公正、程序合法,公開透明。

然而,想要獲得合理合法的徵收補償,就需要作為被徵收人的你瞭解合法的徵收補償程序,從中找到徵收方的違法點,以此作為突破口來進行維權。下面,便是你所需要了解知道的徵收知識:

房屋拆遷到底是讓誰受益?讓誰致了富?違法拆遷亂象叢生,利益受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程序

1.依建設單位申請,政府啟動房屋徵收程序。

2.發展改革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城鄉規劃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分別就擬建項目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進行審查,其性質為預審批。

3.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進行調查登記,並公佈調查結果。

4.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徵收範圍確定後,被徵收人就不得新改擴建和改變房屋用途;有關單位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5.組織有關部門論證、修改徵收補償方案,並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6.徵求意見期滿後,公佈徵求意見情況和徵收補償方案的修改情況。

7.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8.徵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9.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10.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公告。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對房屋徵收與補償進行宣傳、解釋。

11.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申請行政複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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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收程序

第一步:發佈擬徵地公告

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範圍內(如果系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發佈《擬徵地公告》,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徵地範圍、位置、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第二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對擬徵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第三步: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之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書面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案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以上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在報批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擬定擬徵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

第四步:擬定“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前述程序,按照《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定“一書四方案”即:“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徵收土地公告

徵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級政府或國務院徵地批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進行徵收土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由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徵收土地公告的內容包括:(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4、5條)

第六步: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6條)

第七步: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或國務院徵收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包括: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7、8條)

第八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聽取意見、聽證)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主動聽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無需修改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告,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施。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後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9、10條)

第九步: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

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最後,拆遷律師提示各位被徵收人,遇到徵收不要慌,瞭解徵收程序和徵收方談判,如果你覺得自己的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或者相關問題,可以私信聯繫我,提供免費諮詢!點擊文章尾部“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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