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孫楊上訴期兩天,你認為他會上訴嗎?

家在四方


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一致裁定禁賽8年,自2020年2月28日生效。國際國內多數人認為孫楊上訴不能改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決,我認為仲裁決定改變不可能。

孫楊一方用錘子砸開興奮劑檢測血液試瓶外包裝防拆密封卡這個事實,證據確鑿無法改變,孫楊暴力抗檢事實認定清楚。

如果孫楊選擇上訴,國際國內媒體會繼續關注他運動生涯興奮劑問題,有可能未洗清暴力抗檢行為,反而可能越陷越深弄一身屎。假如我是孫楊,會放棄上訴的。


429方寸世界


不會,因為上訴也贏不了,人家沒說你吃藥,人家說你抗檢。你說人家沒資質,那以前的飛檢為什麼都配合了,再加上游戲規則上寫清楚了只要其中一名有授權有資質就行,因為自己或團隊沒有讀懂規則而犯錯,就可以抗檢?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真沒問題,那幹嘛搞檢?還有另有隱情,只有當事人知道了。

打個比方,你在開車,沒喝酒,路上碰到交警和協勤吹氣測酒駕,路過的車輛都要查,你開窗看到交警在不遠處,一個協勤走過來拿著儀器讓你吹,你不配和,說你沒有授權沒有資質,並把儀器砸壞。交警把你制服,把你關起來。關你並不是因為你喝酒開車,是因為你抗檢並砸壞東西妨礙執法。


本地佬1983


今天是3月27日,距離孫楊上訴期只有2天的時間了,隨著時間的臨近,孫楊的粉絲們都在關注著自己的偶像是否已經正式上訴了,畢竟此前宣佈上訴和真正上訴被受理還是有很大的區別,孫楊方面還沒有拿出上訴被受理的通知書,這樣的情況很多人都說孫楊團隊一向是比較高調的,這個時候如果還不拿出上訴被受理的通知書,恐怕就真的不上訴了。

這也是擺在孫楊面前的最大難題了,此前宣佈的是孫楊被禁賽8年,和他的運動成績沒有關係,他的世界紀錄和奧運會紀錄、各種獎牌都會被保留,包括去年光州世錦賽的兩枚金牌也是可以保留的,這樣的情況下很多人都說孫楊在檢測過程中違規是非常明顯的,而且報道也顯示了孫楊給出的理由不足以支持他後期砸血樣瓶取出樣本的,所以個人行為違規+有前科,給予禁賽8年的處罰,而不涉及到成績。所以如果不上訴的話,毫無疑問孫楊之前的成績和榮譽是被繼續承認和認可的。

還有另一種選擇就是上訴,這點也是禁賽結果出爐之後孫楊和他的團隊發聲時談到的,而且還得到不少人的支持。如果上訴成功的話,孫楊的名譽將會恢復,同時國際口碑將會徹底反轉,這對於孫楊來說毫無疑問是最好的結果。不過當長達數十頁的仲裁報告出爐之後,很多人都發現孫楊不再發聲,因為上面對於孫楊的行為已經給出了很明確的說明,他確實是違規的。

現在擺在孫楊面前是有兩種情況,上訴爭取翻盤or保住成績和獎牌,如果上訴爭取翻盤,此前是有分析過的,確實翻盤的概率很高。而一旦不上訴,雖然可以保住成績和獎牌,但也等於說明認可了自己違規的事情了。

所以對於孫楊來說這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距離上訴期只有2天的時間,孫楊團隊還有時間,當然如果不上訴,被禁賽8年對於29歲的孫楊來說,基本上就可以直接退役了。

目前,對於孫楊上訴的消息好壞參半,好消息就是東京奧運會確定要延期1年,並且WADA也即將在2021年1月重新制定一條有關禁賽的規定,這對於孫楊上訴來說是有利的,甚至取消8年禁賽都是有可能的。並且,還有包括很多國際知名律師在內都願意替孫楊辯護。壞消息就是國內外的媒體相繼又爆出了孫楊的一系列醜聞和劣跡,並且說他因為興奮劑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並且,雖然WADA雖然是會制定新規定,但是具體怎樣制定,到底是否適合於孫楊並不知曉。所以,也不能盲目樂觀,或者說孫楊或許早就知道自己根本沒有勝算。






中國獨家體育資訊


估計放棄了,說實話上不上訴結果幾乎都一樣。問題就在於衡量得失,如果不上訴等於默認了判決,之前辯解的時候除了說西方打壓,還說了翻譯,律師等問題,以後再推脫責任就剩西方打壓了,明顯不利。但是如果上訴會不會對方加碼,這個很難說了,以前說實話國家泳協和國際泳聯都是站在孫楊這邊的,興奮劑中心為了維護權威必須殺雞儆猴嚴懲抗檢,但是現在泳協和國際泳聯立場有些變化了,一個是仲裁過程確實說明了一些問題,另外一個,孫楊的媽媽之前的言論被翻出來了,14年禁賽本來為了維護孫楊,做了最小處罰並且保密不對外通知,結果時候孫楊老媽當著媒體面說,處理結果是跟孫楊商量好的,甚至是求著孫楊走個過場,三個月本來也沒比賽相當於一天也沒禁賽,看在領導面子上勉強同意的。這事兒不管真假,這話把泳協和國際泳聯的臉給打的啪啪的,再幫孫楊站臺,其他的運動員該連他們一起噁心了。保不齊他們也想出口氣呢,縱容了個白眼狼。所以上訴了會不會加碼,順帶把之前獎牌也給沒收了,難說。真那樣,泳協和國際泳聯估計也不願意再替他說話了。太打臉。


Mr0雷


這個是一個法律程序性問題,作為孫楊的律師團隊一定會上訴。

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佈了此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一案的仲裁結果,從今天開始孫楊將被禁賽8年。根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規定,如果對此次裁決結果不滿,可於30天內就非常有限範圍內的原因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這個就是事件始末。

孫楊是亞洲唯一一位男子200米自由泳奧運會及世錦賽金牌得主,亞洲唯一一位獲得世錦賽MVP的游泳運動員。2015年,孫楊成為繼菲爾普斯之後歷史上第二位蟬聯世錦賽MVP的男子游泳運動員。他是中國男子游泳第一位也是目前唯一一位奧運冠軍,唯一一位連續在兩屆奧運會摘金的中國游泳運動員。中國男子游泳在世界大賽上至今共獲18枚金牌,孫楊獨攬14枚。

在我還讀大學時候08年北京奧運會,有個美國選手叫菲利普斯的游泳名將,這個也是那時候震驚到我,游泳可以那麼帥氣。

後來的2011年,孫楊在世界錦標賽揚名了。開始喜歡上他。這個又年輕帥氣的小夥。

在2018年8月19日,在亞運會男子自由泳200米頒獎儀式上,國旗即將升至頂部時意外掉落,領獎臺上的孫楊第一時間尋找組委會官員進行交涉,數次要求“one more time”。隨後,最後主辦方重新升起了國旗,孫楊的這一舉動,贏得了比賽,更贏得了大家的尊重。我當時看新聞都感動了哭了。

所以我打心底的,支持孫楊堅持上訴。加油孫楊!加油中國。





茶葉水12


孫楊當前不是上訴的問題,而是申請請求瑞士法院行使撤銷權。需要具體分析撤銷的理由,得出孫楊是否申請撤銷,具體如下,供參考:

仲裁裁決

  • 一般而言,仲裁裁決是一局制,但根據1994年的《國際體育仲裁委員會與體育仲裁院章程及規則》,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仲裁包括普通仲裁處和上訴仲裁處。CAS對普通仲裁處的仲裁裁決是可以上訴,上訴仲裁處的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仲裁。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的裁決被《瑞士國際私法典》定義為在瑞士作出的國際仲裁。其含義是,瑞士視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為內國的仲裁機構,這樣,孫楊可以通過瑞士法院申請撤銷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禁賽8年的仲裁裁決。
  • 前期網絡傳出孫楊只有20天的上訴期間,是錯誤的信息。該20日是指,CAS對普通仲裁處的仲裁裁決可上訴的期間,即,2019年1月,國際泳聯裁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對孫楊接受飛行藥檢的隨機抽查行為無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不服上訴的期間。
  • 孫楊申請撤銷CAS禁賽8年的仲裁裁決需要依據《瑞士國際私法典》規定的期間進行,一般而言,其期間不少於六個月。

孫楊可能申請撤銷及其理由

  • 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理由。一般而言,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一定是撤銷撤銷的有效理由。

我們可以通過下列信息得出孫楊撤銷的理由:

  • 2019年1月,國際泳聯裁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對孫楊接受飛行藥檢的隨機抽查行為無效。
  • 2019年4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不服,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楊和國際泳聯提出上訴。
  • 國際泳聯裁決如果不是CAS的普通仲裁處裁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不能通過上訴,要求撤銷國際泳聯裁決。CAS禁賽8年的仲裁裁決沒有前提條件。
  • 2019年1月,國際泳聯裁決對孫楊接受飛行藥檢的隨機抽查行為無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於2019年4月提出上訴,已經遠遠超過20日的上訴期間,明顯違反期限的程序規定。

孫楊面對兩個有利條件,可能提出申請,但是否申請撤銷的權利由孫楊決定。


南京徐劍


會的,畢竟不上訴就等於默認罪行,他怎麼的都要努力一番,只是因為官媒出來批評他,所以他不可能很高調,因為這場官司的輿論已經處於不利於他的局面。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孫楊成為世界冠軍以來就是中國游泳的門面,他通過艱苦的訓練實現了很多榮譽,但是現在因為一場官司,和一次批評,使他一夜之間成為眾矢之的,這是不公平的,我們需要認證他在運動場上的偉大。

當然,有這個結果他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不是因為之前累積了太多的負面新聞,就不會在一開始只有粉絲和部分人站到他那邊。而且他為人高調,性格張揚,本就不是一個萬人討喜的人物。再加上還有一個畫蛇添足的媽媽,讓他的家庭都陷入責難。

而且本次事件,他本身也沒完全佔據上風,團隊過於自信導致了這個結果,不專業至極。再加上興奮劑是運動員的恥辱,誤服也好,真服也罷,只要有就是汙點,除非是劉國樑那種被證實是身體原因,不是外部原因。

很多人把他和劉翔比,大可不必,兩人不一樣,劉翔被輿論唾棄是因為,大家覺得被欺騙了,而且還是兩次,但不否認他運動員成績。一直還是有聲音支持他的,倫敦之後很多人都沒有怎麼說他,他的退役還是得到了大部分人的祝福,但是孫楊這一次怕是隻有粉絲站他了。


女球迷一枚


必須上訴,這是最後亮劍的時刻。

首先,只要有一線生機就要上訴,即使輸了也不會覺得冤,因為努力過,拼搏過,輸也輸得心甘情願,死心塌地。

其次,退一步講,對方也不是沒有軟肋,也許檢查人員的資質確實有問題,也許孫楊就是被冤枉的,只要孫楊的團隊,能抓住對方的破綻,死命一擊,案情或許反轉。

孫楊的案件,風雲變幻,撲朔迷離,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們都不願意看到一個天才的運動員被扼殺掉,畢竟他為國家爭過光,在訓練場和賽場揮灑出常人想象的汗水,現在的成就得來不易,真的被一紙判文付之一炬,實在可惜。多年積攢的江山,豈可拱手相讓。必須上訴,沒有餘地!

第三,縱使孫楊千般對,萬般不對,大家要的是一個公正的判罰,是否真的有禁賽八年那麼嚴重,是否可以縮短禁賽的期限,減輕判罰。大家不但要的是真相,要的還有公正。從這個角度講,必須上訴!

最後,無論是勝訴還是敗訴。孫楊也要從中吸取教訓,反思自己成長過程當中的問題,人生的路還有很長,即使這一步摔倒了,未來還要走路,吃一塹長一智,未來會更加成功。

祝孫楊好運!祝中國游泳好運!祝所有真誠付出的人好運!

孫楊,以前百千次比賽都已煙消雲散,這次才是你真正亮劍的時刻,希望你再次成功!好運!


驚雷不是紫金錘


應該不會了!

所謂仲裁,當你選擇仲裁來解決爭議糾紛時,實際上是以雙方對仲裁機構的信任和接受仲裁的結果為前提的!

仲裁庭CAS隸屬於國際奧委會,說到底它只是一個是民間組織機構,其“判決”是組織內的事物,與傳統的司法公正無關。同時,CAS是解決相關爭議的終審機構,其“判決”已經是這個體系內的最終裁決,不存在所謂的“上訴”。

只有當仲裁機構的組成方式和仲裁程序是不合法時(如,仲裁庭在瑞士組成,違反了瑞士的法律),你才可以上訴瑞士的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讓雙方爭議回到仲裁前的狀態。也就是說即便上訴成功,也並不改變爭議的內容和結果,雙方最多有機會再重新來一輪仲裁而已。

如,“8年禁賽”只是不讓孫楊參加比賽,對孫楊的自由生活不構成任何約束性影響。也就是說,孫楊方可以上訴到瑞士聯邦法院,但該上述只能訴“這個仲裁的組成方式和程序不合法”來要求撤銷仲裁,從而得到一次重新仲裁的機會,而不能訴“【這個仲裁的結果對我不公平】”。瑞士聯邦法院可沒有“興趣”和權限去調查分析孫楊案裡面具體的事事非非!

舉個例子:ABC三人玩遊戲,C作弊被AB通過合法程序或事先商定的規則趕出了遊戲。C能通過找D說理讓自己迴歸遊戲嗎?!

所以,孫楊翻盤的機會為0。


SZ誰主沉浮CF


應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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