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毁林种茶 男子被判拘役


本报讯 近日,浦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陈某因毁林种茶被浦城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2017年,被告人陈某为将自家山场开垦为茶山,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留山的林木全部采伐,并将材积约15立方米的林木以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随后,陈某雇请挖机将砍伐迹地全部开垦整地并种植茶树幼苗。

经林业技术鉴定,陈某自有山场被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为30余立方米。鉴于陈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退出赃款,法院认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楼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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