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4月3日
地点:
慈溪市法院
“因为这段时间海蜇比较多,再不去抓就快没了,我想赚点钱,就去了。”说到偷偷去抓海蜇的原因,叶某振振有词。让他没想到的是,他将面临牢狱之灾。
2019年7月11日,叶某驾驶渔船,从慈溪市新浦镇某闸口出发,在海上放网捕捞海蜇。返回闸口时,叶某被渔政部门查获。经称重,他捕捞了700斤左右的海蜇。
“那段时间是禁渔期,原来7月15日之后可以持特许捕捞证捕捞海蜇,但今年我没拿到证,就偷偷开船出去了。”叶某事后交代。
经测量,叶某捕捞海蜇时使用的五顶网尺寸为0.9公分,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在东海海域海洋捕捞过渡渔具类张网最小网目尺寸应为3.5公分,渔政部门认定涉案网具属禁用网具。
最终,叶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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