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檢護航有舉措,檢察官依法對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訴決定

“在考驗期內,你們認真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未實施新的犯罪,現依法對你們作出不起訴決定……”

2020年4月16日,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檢察院對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限屆滿的涉罪未成年人王某和張某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官當場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和訓誡書,圍繞王某和張某犯罪行為的性質、社會危害、犯罪原因等多方面進行了釋法說理,告誡二人要汲取教訓真誠悔過,敬畏生命和法律,走好今後的人生之路。

那考河邊的檢察藍|未檢護航有舉措,檢察官依法對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訴決定

法定代理人、青少年社工工作者和心理諮詢師也到場,分別對王某和張某進行了感化教育,教育二人要迷途知返、改過自新。王某和張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真誠悔過,並表示會珍惜檢察機關給予的改過自新的機會,在今後的生活中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回報父母和社會。

那考河邊的檢察藍|未檢護航有舉措,檢察官依法對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訴決定

為提高張某家長的幫教能力,青少年社工工作者還對張某的父親進行了親職教育,引導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建立融洽的親子關係,為張某重返健康生活軌道創造更好的家庭條件。張某的父親表示,其意識到了在監管孩子方面存在的問題,今後會擔當起教育好孩子的責任,引導孩子走上正途。

興寧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訴,並引入社會力量助力未檢工作,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法治理念。今後,本院將充分貫徹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繼續探索“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及問題未成年人的新方法、新舉措,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