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激勵助力打造“一帶一路”樞紐,浙江出臺督查激勵措施配套實施辦法

五大激勵助力打造“一帶一路”樞紐,浙江出臺督查激勵措施配套實施辦法

近日,為高質量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加快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合力打造更通更強更順的“一帶一路”重要樞紐,省商務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浙江省打造“一帶一路”樞紐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督查激勵措施配套實施辦法》,2020年度及以後的督查評價按此辦法實施。

督查激勵措施

No.1

督查激勵重點工作內容為: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意見》、《浙江省打造“一帶一路”樞紐行動計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圍繞“一區、一港、一網、一站、一園、一橋”總體格局和十大標誌性工程,對各地打造“一帶一路”樞紐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工作按督查激勵評價指標體系開展評價。

No.2

擬列入督查激勵建議名單推選

採取以下步驟:

(一)自查評估

各設區市、縣(市、區)及時開展自查評估,做好相關支撐性材料的電子臺賬整理,填報評價指標完成情況,形成自查評估報告,報送省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書面核實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彙總各設區市、縣(市、區)自查評估報告及指標完成情況後,分送省級有關部門核實確認。

(三)視情抽查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組織省級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小組,視情對部分設區市、縣(區、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情況進行實地核查。

(四)綜合評價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組織省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價,並按照評價結果進行排序。

(五)統籌組織

按照一定差額比例形成擬列入督查激勵建議名單報省政府辦公廳,由省政府辦公廳統籌組織實施督查激勵工作。

No.3

對受到督查激勵的地方,給予

以下激勵支持:

(一)項目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推薦列入國家“一帶一路”項目庫、國家重大外資專班項目,優先納入省“一帶一路”項目庫、重大外資項目計劃(或專班項目),給予重點跟蹤服務和相關政策支持。

(二)平臺創建支持

優先支持國家級和省級“一帶一路”發展平臺創建,支持開展對外開放領域先行先試試點探索。

(三)園區優化支持

優先支持各類開發區園區提升發展。

(四)金融支持

優先支持申報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支持在境外發債融資。

(五)土地支持

跨省增減掛鉤節餘土地指標重點投向“一帶一路”建設先進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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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綜合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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