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的通知。
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晉建金【2020】62號)規定,經研究決定 ,對住房公積金提取部分政策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提取部分取消支付物業費和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並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金額不大於實際支付的購房款,取消住房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裝修費用。
本通知自2020年4月3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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