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女博士被“天價”索賠?高校教師辭職要注意啥?

俗話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在職場中,“跳槽”本系稀疏平常之事。可近日,山西忻州師範學院一女博士教師因離職問題,被該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違約金、補償費共計51萬元,對於工薪階層的大學普通教師來說,可謂是“天價”。原來,該女教師碩士畢業後入職忻州師範學院,其後又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其間,忻州師範學院保留該女教師的崗位並正常為其發放工資。該女教師博士畢業後,根據與學校簽訂的協議,繼續回校任教。可剛過去一年就提出辭職,原因則是覺得“舊”博士沒有享受“新人”的引進政策。

離職女博士被“天價”索賠?高校教師辭職要注意啥?


熙教授把高校人才引進政策的是是非非留在以後再談。作為一名在高校工作算是有好幾年的年輕教授,今天熙教授只想談談高校教師辭職應該注意些什麼?

離職女博士被“天價”索賠?高校教師辭職要注意啥?


一、高校教師辭職不要考慮牽扯太多道德層面的是非

高校教師也是一種普通的職業而已,跟普通職場的職業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更換高校工作與從公司“跳槽”亦沒有明顯差異。因此,高校教師如果覺得換一個高校工作能夠有更好的平臺、更好的發展、更高的收入、更幸福的生活,那就大膽地走出人生的那一步,不要被所謂“道德批判”的標籤壓倒。不要人云亦云的“學校培養了你,你卻忘恩負義”。誠然,學校給了你職業發展的舞臺,同樣你也用你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成果回饋了學校的培養,從這一點說是各取所需,相互促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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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教師辭職不要拋開誠信與契約精神

既然高校教師辭職不是道德問題,是否就可以隨心所欲呢?顯然也是不行的。當初你入職的時候,肯定有勞動合同或者引進協議。拋開法律層面的因素(熙教授不擅長),協議明文規定的服務年限、引進費用、考核指標、違約賠償等條款,都是教師本人和學校人事部門親自審閱同意並簽字生效的。所以,辭職的時候就應該按照約定梳理看雙方是否都滿足協議內容,如果沒有滿足,就應該按照契約精神,雙方依據協議、合同進行雙向補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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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教師辭職不要完全不顧人情世故

中國社會是個人情社會,在一個高校工作時間久了,就一定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感情,也會有自己的人際情感圈子。高校教師辭職,往往需要與包括人事部門在內的若干部門交涉,還可能需要部門領導在離職表上簽字。說不定好多人你還認識或者熟悉。他們也是高校職場中的一員,有可能跟你同一年進校參加入職培訓,也許是住教師公寓你隔壁博士的家屬。所以,在處理辭職的過程中,一定要秉著“好合好散”的理念,不要硬碰硬,儘量和氣處理,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軟磨硬泡,循循善誘。合理利用人情和人際關係,有可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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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熙教授本校的朋友圈中,最近兩年辭職的教師有四位。一位博士教授去了安徽高校、一位博士教授回了甘肅,一位碩士副教授去了廣東高校,一位服務期滿辭職讀博士,可能也留在廣東。他們有的是為了幾十上百萬的引進費,有的是為了學科專業更好的發展,有的肚子裡有怨氣……林林總總各有理由。不過,他們都順利地辭職了,並按照協議約定與學校協商,學校也表示愛惜人才極力挽留,總之基本做到了好合好散。

高校的博士教授們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不能不食人間煙火,跳槽高就也是人之常情,正所謂良禽擇木而棲。做好道德、法律、人情三個方面的工作,做到“好合好散”,讓你和學校的事業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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