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因案致貧”!江西一年來發放救助金840餘萬元

   “我是檢察官,現在向你宣佈《國家司法救助決定書》……3萬元司法救助金將匯到你的銀行卡上,請注意查收。”近日,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向該區坪市鄉長坳村低保戶彭某宣讀司法救助決定。接過決定書,彭某已淚流滿面,這筆司法救助金給陷入困境的他帶來了希望。

  原來,彭某被車撞傷,致重傷二級。在賠付了15萬元醫藥費後,肇事方再也沒有能力進行賠償。這場車禍讓一家人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辦案檢察官在對雙方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後,第一時間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彭某申請司法救助。

  國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領域最大的“民生工程”。如何防止被害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成為全省檢察機關助力扶貧攻堅的著力點之一。

  近年來,全省檢察機關持續加大對生活困難的當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努力讓他們在脫貧路上感受到司法救助的溫暖。從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全省檢察機關已向341名生活困難被害人或被害人近親屬發放救助金841.91萬元,其中救助建檔立卡扶貧對象116人,發放救助金291.96萬元。

  2020年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省人民檢察院進一步提出,對“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群眾,檢察機關要主動告知救助權利,並迅速啟動救助程序,及時予以救助;重點對受到重大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後,無力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無力承擔今後基本生活成本的案件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予以救助。

  “時間就是生命,救治被害人不能等!”3月26日,廬山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宋梅音帶著3名檢察人員來到蛟塘鎮芙蓉村,為不到7歲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熊心心(化名)送上1萬元司法救助金。

  熊心心的父母離異,她一直跟著祖父母一起生活,去年9月,在家門口玩耍時不幸被車撞成重傷。肇事者身患尿毒症、無賠償能力,且車輛未參保,熊心心獲民事賠償無望,靠祖父母東拼西湊完成前期治療後,後續治療一直擱置,至今未痊癒。

  得知情況後,廬山市檢察院迅速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讓孩子儘早接受後續治療,廬山市檢察院決定先行墊付救助金,為這個困難的家庭送上“及時雨”。

  “國家司法救助是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溫度的生動實踐。”省檢察院第十檢察部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加強和扶貧、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主動、及時、全面掌握國家司法救助案件線索,對同時滿足司法救助和精準扶貧建檔對象條件的人員優先救助、上門服務、定期回訪,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生活困難人員,努力做到一個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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