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警告、業主難受…


大連高樓頻拋酒瓶 | 物業警告、業主難受…


大連突發


說起高空拋物,相信很多小區的業主都會深受其擾,一不留神就可能被高層住戶拋下的東西砸壞車子,嚴重的甚至砸到人,而高空扔玻璃瓶的行為則更加危險和惡劣,近日,大連沙河口區疊錦園小區2號樓的業主們就備受困擾。

我律社特約撰稿 雪律


頻發


4月13日,我律社接到市民董女士反映,她所居住的位於沙河口區疊錦園小區,近一週內小區2號樓有高層住戶頻頻向下拋玻璃瓶,雖未造成小區其他業主受傷,但存在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從董女士提供的圖片中可以看到,在瓶子掉落處仍有部分碎片散落在地。據瞭解,該樓系小區內一棟30層高層住宅,小區業主猜測大概是從20層左右拋下。“這樣太危險了,小區內也有孩子與老人,萬一砸到人或者是停放的車輛,這後果不堪設想。”董女士十分擔心地說。隨後,有小區業主選擇報警,但也並未找到拋扔玻璃瓶的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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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自4月5日開始,小區內2號樓每天都有住戶向樓下拋扔玻璃瓶。但好在並未對樓下其他居民以及車輛造成傷害。小區物業也在該樓張貼了公告書,但沒過幾天,公告書就被撕掉。

隨之而來的是,扔瓶子的次數越發頻繁,每日會拋扔兩三個瓶子。而時間段大多都為上午10點,或晚上七八點。董女士介紹,這幾個時間段也是小區內人流較多的時間段。小區出現此事後,小區業主們出入時也都刻意避開此處,車主們也都另尋車位。

13日下午,小區物業再次張貼告知書。物業負責人沈經理表示目前正在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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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根據《侵權責任法》等規定,特定違法行為人應對受害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非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否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對受害人給予補償。

當然,若有證據證明高空拋物系惡意所為,並造成不特定公眾損害的,則其行為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高空拋物系過失的,若傷者達到重傷的,侵權人亦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仍將受到刑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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