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發人深思的養老入住協議!


早上一開手機就看見朋友圈裡這篇廣告,不能叫一篇文章,其實是一份養老機構協議。

這個協議有點像兒童入幼兒園協議,其中都是入學前資格認證,又像病人住院協議,通篇都是對"入住老人"的要求,都是自我免責條款,隻字不提該機構提供什麼服務,承擔什麼責任?當下如果都是這樣的養老機構,可苦了當代老人,更苦了子女!大家好好看看下面這個協議,能笑還是能哭,自己體驗吧!

附該機構協議:

一、凡有意入住者,須簽訂《養老服務合同》,並提供一位經公寓審定有經濟能力的家屬(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或者有扶養關係的兄弟姐妹)或居委會、單位作為擔保人,並承擔應盡的義務,如一名保證人保證能力不足時,可設置二名或多名。

辦理入住手續時,需持有入住者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及所複印件,如有單位需提供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及單位願意出任保證人的證明,填寫和提供服務合同中要求經公寓工作人員審核同意的的相應材料,簽訂養老合同、交納相關費用後入住。

入院前的體檢或近期(一個月內)的體檢證明,是簽訂合同的重要文件。

體檢項目包括:化驗肝功、血常規、尿常規、透視、胸片、心電圖、腦 CT、B 超、骨質疏鬆檢查等。

有傳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症、腦萎縮等嚴重疾病者,恕不辦理入住手續,因提供虛假證明入院後才發現的,由入住人和保證人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入住時須攜帶自換衣服及相關日用品。入住後要按合同約定的房間、床位就住,不得隨意更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公寓批准方得更換。

本院所提供的服務項目,除明確規定免費的外,均按照明碼標價收費。

二、入住老人應積極參加有利於健康的社會活動,不傳不信任何邪教,不參與任何邪教組織的活動,遵守本公寓各項規章制度。

入住老人及其家屬不允許在樓內吸菸、酗酒、大聲喧譁。入住人如出現違規、自殺、自傷、自殘的情況,以及臥床吸菸、酗酒、滋事尋釁、打人、罵人、破壞公物等行為,公寓有權予以制止,所發生後果由行為人、保證人及其家屬負責,情節嚴重的,公寓可解除養老合同,限期入住人離開公寓。

入住人因不遵守公寓規章制度和警示、提示,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損失,公寓不承擔責任。

三、團結友愛,互相關心、互相照顧,不說不利於團結的話,不做不利於團結的事。以平和的心態與其他入住老人相處,不準罵人、打架鬥毆,以防造成突發心腦血管疾病、摔傷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

不準擾亂他人正常生活,不準故意傷害他人,或從事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自身及他人傷害。

四、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的服務,按時就餐,按時作息,積極參加公寓的娛樂健身活動,為維持公寓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圍,衣冠不整時切勿到自住房間外活動。

五、積極配合維護公共環境和個人衛生,愛護一切公物,節約能源,按照院內規定,不得使用燃器、利器、刀具、電爐、電鍋、電熱毯等有危險性用品。退寓時,屋內物品少件或破壞均需按價賠償。

入住人不得從事維修電器和私接電線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為,所造成後果由入住人及其保證人負責,公寓不承擔責任。

由於入住人不當使用電器造成的損害,公寓不承擔責任。

六、貴重物品,應交公寓前臺妥善保管,自行保管發生丟失的,公寓不承擔責任。

七、遵守養老院的外出實行請假制度,不準私自外出。入院者外出或家屬接老人外出均應到護理部請假登記,憑外出請假單方可離院。

入住人外出期間發生任何情況,公寓不承擔任何責任。對私自外出的,只負責通知家屬的義務,也不承擔法律責任。

老人外出回院後需要到護理部辦理銷假手續。

八、養老院不是醫療機構,在入住人出現急病、重病、自然摔傷、病故等事件時,公寓只負責通知入住人家屬,情況緊急時將病人送入醫院急診,不負責陪護和辦理住院、轉院等事宜,也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九、老人入住時應將攜帶的全部藥品交甲方護理部保管並登記。應向護理人員說明哪些是每天服用的,哪些是備用的。需服用時由護理人員監督服用並做記錄。

十、注意食品安全,不食用變質食物。請家屬配合,不給老人送不適宜老年人食用食品,否則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本院不承擔後果。

十一、餐廳提供包餐和零點餐服務,就餐形式包括到餐廳就餐和送餐到房。

十二、實行二十四小時呼叫服務,二十四小時流動巡視服務。

護理型老人洗澡應告知護理員,洗浴時不要使用衛生間門鎖,先開冷水再開熱水。而半自理型老人應在護理人員陪護下洗澡,禁止自行進入浴室。

十三、房間內備有緊急呼叫器,如遇緊急情況或身體不適請使用呼叫器,確保服務及時。

十四、外出要關燈、關水閥,鎖好櫃門和房門, 隨身攜帶門卡。

日常上下樓使用電梯,不要走步行梯,以免發生意外。如遇火災或者地震,切勿使用電梯,應在工作人員指導下有序疏散。

十五、養老院內請勿攜帶或者飼養寵物。

十六、老人家屬探視應遵守養老院探視規定,不得留宿。

保證人及入住老人其他近親屬,應當與公寓保持聯繫,聯繫方式及地址變更後要及時通知公寓,否則對造成不能通知或延遲通知入住老人的關係人的後果承擔責任。

十七、入住者需提前結束託老,應提前十天通知公寓。退託時間以辦理完相關手續為準。

合同終止以雙方辦結相關手續為準。

相關手續包括財物清點、結算費用,返還押金等。

十八、入住人結束託老,離開公寓時,自己的物品應同時帶走。

入住人病故後三日內,保證人及其他家屬應將其生前物品清理帶走,公寓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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