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法院判非機動車賠償

高唐: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法院判非機動車賠償

“不在乎多少錢,我就在乎這件事。”4月21日,高唐縣機動車駕駛人王某,經過近二十天的官司,終於得到了1200元的賠償,如今說起這事,似乎還餘怒未消。

事故還要追溯到4月3日,在高唐縣濱湖路與政通路路口,一輛自南向北行駛的電動三輪車因故障停在了左轉行車道上,駕駛人下車後並未及時將車輛轉移到安全區域,而是在行車道內對車輛進行檢查和維修。在修車過程中,電動三輪車突然失控,自行加速向前行駛,直接與一輛由東向南正常左轉的白色越野車相撞。高唐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經遠程視頻認定,電動三輪車負事故全部責任,應賠償白色越野車經濟損失。但電動三輪車車主以非機動車為由,拒不承擔事故責任,並說事故發生時自己並未駕駛車輛。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越野車車主將電動三輪車車主起訴到縣法院。4月21日,經過多方調查取證後,法院判定非機動車全部責任,賠償機動車駕駛人王某車輛維修費用。

事故再次向非機動車敲響警鐘,非機動車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違反法規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李懷磊通訊員肖從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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