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時代,怎樣保護受侵犯的未成年人!

近日,由於社會對涉及未成年人權益領域的高度關注,相關媒體報道增多,在履行輿論監督使命、促進問題更好得到解決的同時,一些報道也引發了激烈的爭議。這不禁讓我們反思,在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觸動社會神經的事件的時候,媒體的報道該怎麼做?

以新聞人的眼光看,調查監督類報道最明顯的缺陷就是平衡原則的崩塌。一些涉未成年人權益報道被責難的原因,正是因為報道偏向於事件中的一方,從而引發輿論的反彈。

《新聞的十大基本原則》是所有新聞從業者在入門時幾乎都要拜讀的經典書目,書中極為重要的一條原則為:新聞工作者應該儘量使新聞全面均衡,給事件中的每一方都賦予發言的機會,切忌聽信一家之言,過早給事件定性。

在消息飛得越來越快的流量時代,信息生產也不得不緊跟熱點,在越來越多的情況下,很多人獲取了事件的一個側面便立刻想要發佈。有學者將其稱之為“蜂巢式新聞”,信息生產者像築巢的工蜂,一點一點地拼湊事件的全貌。然而,作為負有專業報道職責的新聞人,更要謹慎施為,在下結論前先“讓新聞飛一會兒”,對收集到的每一個信息碎片採取審慎態度。

有一本新聞學名著叫《報紙的良知》,裡面寫道:不真實的惡果在報紙上往往會放大上好幾倍,所以對事實的敘述不能給讀者留下錯誤印象。著名新聞記者穆青認為,“新聞是一種敘事文”。這意味著不同的敘事話語會產生不一樣的傳播效果。媒體肩負著引導輿論的責任,面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性侵事件,必須如履薄冰地對待每一次報道。

那麼,在這樣的事件中,媒體應該怎麼做自己的報道呢?

不管在哪一個文明社會中,性侵兒童都是主流社會深惡痛絕的惡劣行徑,也往往能夠引發輿論的高度關注。2017年,某國際主流大報在揭露哈維·韋恩斯坦的性侵案件之後,又連續密集性地報道了美國體操協會隊醫拉里納薩爾性侵隊員事件和澳大利亞天主教神職人員大規模性侵兒童事件。其對待性侵案件報道中所採用的技術手段、表現的職業道德,被視為新聞工作者操作的範例。

首先,在每個案件中,記者都會深入挖掘受害人的心路歷程,在性侵定義和受害者創傷方面下很大的功夫,在報道中呈現受害者受到的精神傷害。對於受害者遭受侵害後有可能患上的PTSD(創傷後應激障礙)和斯德哥爾摩綜合徵都有了解,才不至於認為“受害人對侵害者表達過愛意就不是性侵”。

其次,在近幾年關於性侵的數百篇報道中,該報極少報道關注侵害者發起的對受害者有利的行為,幾乎不會合理化侵害者的行為。在倫理上,這一系列報道同情遭受權力壓迫的性侵受害者,優先為弱勢群體提供發聲渠道,為社會公共正義發聲。

相關案例為我們報道未成年人受性侵的案件,留下了很多思考的空間。在發表報道之前,先篩選和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堅持全面性、平衡性,在最基礎的技術方法上不失誤;其次,要深挖事件過程,引入專業視角,不要盲信某些片段式的信息;最後要謹守自己的良心,要站在社會公義的角度上發聲。

有人會有疑問,偏向受害者的報道方式,是否違背了平衡原則?著名新聞學者邁克爾·舒德森在《發掘新聞:美國報業的社會史》一書中詩意地比喻了記者尋求真相的過程:客觀性往往就像物理實驗中的小孔成像,你只能看到真相倒映出來的模糊印象,卻永遠無法追尋得到。在接近平衡、客觀的過程中,心中始終有一把倫理的秤,才能讓報道傳遞溫情而不是冷漠。

社會有時候像一層無垠的“無知之幕”,不知道什麼時候,侵害就會降臨,旁觀者淪為事件中的弱勢群體。總有人需要在此時大聲疾呼,記者,就應當是站出來點亮黑暗的人。

為無聲的弱者發聲,為社會的良心代言,永遠是新聞人顛撲不破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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