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講啦!疫情期間有哪些企業所得稅和個稅優惠?

  近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組織播出的“稅務講堂·你來問我來答”節目中,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挑選了納稅人提出的代表性問題,詳解了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所得稅支持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01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中,購置設備的扣除金額受500萬元限制嗎?

  答:沒有限制。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財稅8號公告)的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而新購置的相關設備,無論單位價值是否超過500萬元,均能在稅前一次性扣除。

02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需辦理什麼手續?

  答:為貫徹落實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稅務總局於2018年制發了《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修訂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新的辦理辦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採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因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無需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歸集和留存備查資料即可。留存備查資料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執行。

03此次出臺的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支持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這個支持政策內容主要是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方面的。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嚴峻,部分行業企業經營受到了較大沖擊。為了緩解這些困難行業企業的經營困難,財稅8號公告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04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包括哪幾類?

  答:財稅8號公告規定,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四大類,其中旅遊是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企業可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行業分類標準進行判定。

05此次支持疫情防控捐贈所得稅政策有哪些亮點?

  答:為鼓勵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積極向疫情防控事業捐贈,儘快戰勝疫情,這次出臺的疫情捐贈所得稅政策,即《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與現行政策相比,主要有兩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該政策放寬了比例的限制,體現了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支持。

  二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慮到疫情緊急,政策規定,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06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的捐贈,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的捐贈,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的稅前扣除辦理,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以下簡稱財稅99號公告)規定執行。其中,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時,需在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在備註欄註明“直接捐贈”。

07單位財務人員在為員工辦理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時,需要員工提供哪些資料?

  答:按照財稅99號公告規定,單位員工需區分不同的情形,向其單位提供符合條件的捐贈憑證的複印件。

  一是員工自己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進行防疫捐贈的。單位憑員工提供捐贈票據的複印件等資料辦理扣除,其中捐贈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公益性捐贈票據等,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的印章。對於員工未能及時提供捐贈票據的情況,單位可暫以其員工的微信支付記錄、銀行轉賬記錄、捐贈證書等捐贈轉賬記錄的複印件(手機截圖)辦理扣除,同時注意告知其員工需在捐贈的90日內及時補充提供正式的捐贈票據。

  二是員工通過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捐贈的。單位憑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彙總開具的捐贈票據或者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以及員工明細單辦理扣除。

08單位組織員工向公益性社會組織捐款用於疫情防控,公益性社會組織沒有為每個人開具捐贈票據,而是統一為單位開具了捐贈票據,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進行個稅稅前扣除嗎?

  答:個人在享受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捐贈全額扣除政策時,具體操作辦法應按照財稅99號公告執行,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彙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09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這種個人所得稅免徵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以下簡稱財稅10號公告)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考慮到目前相關人員正在疫情防治一線,其單位同樣承擔較重防治任務,為切實減輕有關人員及其單位負擔,此次對上述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優惠時,支付單位無需申報,僅將發放人員名單及金額留存備查即可。

10疫情防控期間,為進一步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支持保障,國家發佈了《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明確提出要提高疫情防治人員薪酬待遇,請問這些待遇是否可以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政策?

  答:是可以的。按照《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疫情防治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衛生防疫津貼和核增的一次性績效工資,符合財稅10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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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越(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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