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人民政府關於敦促義務教育階段輟學學生返校就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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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人民政府關於敦促義務教育階段輟學

學生返校就讀的通告

教育是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重要舉措,是實現脫貧和致富的根本。當前,我縣脫貧攻堅已進入決戰決勝脫貧摘帽衝刺階段,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及自治區有關推進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率工作要求,使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全面打贏我縣義務教育保障戰役作戰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全面敦促義務教育階段輟學失學學生返校就讀,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得以保證,特作如下通告:

一、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是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權利和義務,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如法定監護人拒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相關行政部門可對其做出行政處罰,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則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三、未成年人父母(監護人)不履行法定監護責任的,人民檢察院、村(社區)委會,社會團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變更監護人,並依法追究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責任。

四、企業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 週歲的未成年人,家長(監護人)不得允許或強迫未成年人外出務工,否則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進行處罰。

五、任何人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不得允許或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依法嚴厲打擊在校園周邊開設營業性歌舞廳、電子遊戲廳、網吧等不利於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娛樂場所的行為,對接納兒童、少年的歌舞廳、電子遊戲廳、網吧進行從重處罰。

七、依法嚴厲打擊因收容、威脅、誘騙等導致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輟學失學的行為。

八、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有侵犯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權利行為的,有權舉報,舉報電話0774- 7299529

藤縣人民政府

▍總輯:周毅平

▍審核:梁津民

▍出品:藤縣塘步鎮人民政府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END·藤縣人民政府關於敦促義務教育階段輟學學生返校就讀的通告

熱線電話:0774-718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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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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