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最高檢三廳:對中管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

【訪談】最高檢三廳:對中管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


5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做客“縱論‘四大檢察’新格局 暢敘‘十大業務’新願景”網絡訪談,向網友介紹最高檢第三檢察廳的職能,同時還介紹了檢察機關發揮職務犯罪檢察職能,服務和保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情況。【訪談實錄】


最高檢:

對中管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


監檢銜接是否順暢關係著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質量和效果。5月6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9年前11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職務犯罪案件同比上升31.9%。其中,對每起中管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


“檢察機關在具體辦案中依法開展工作,從嚴把好職務犯罪案件逮捕、公訴質量關,規範職務犯罪檢察工作流程,加強與監察機關的溝通,著力保障工作銜接順暢。”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在做客“縱論‘四大檢察’新格局 暢敘‘十大業務’新願景”最高檢廳長網絡訪談時這樣表示。


作為“職務犯罪檢察廳”,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負責與國家監察委員會對接、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也對各地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檢察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王守安介紹,目前,最高檢與國家監委之間建立了順暢高效的案件溝通聯絡工作機制,相互配合做好指定管轄、提前介入、移送起訴各個環節的銜接工作,“對每起中管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


他以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受賄案舉例說,在該案的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辦案組檢察官在幾天的時間內,集中全力審查案卷,對案件的各項證據進行了詳細審查,對案件事實和定性進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


“在審查起訴階段,要嚴格依法審查案件,高標準履行職責。”王守安強調,在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深入細緻審查全案證據,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和犯罪情節,圍繞關鍵事實、證據和法律問題深入研究論證,提出準確穩妥的起訴意見,認真把好案件質量關口。


精心做好出庭準備是有力指控犯罪的重要保障。王守安提出,職務犯罪案件提起公訴後,檢察機關要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精心製作出庭預案和多媒體示證方案。注重歸納預測庭審辯論焦點,提前作出預案。各項充分的出庭準備工作,能保證公訴人在法庭上舉證詳略得當、指控有理有據、答辯有力有節。


同時,要堅持將被告人認罪服法教育工作貫穿辦案全過程,注意全面瞭解掌握被告人的犯罪原因、過程以及家庭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促其深刻反思自省,真誠認罪悔罪。“做細認罪服法教育,確保辦案效果。”王守安說。


王守安談刑訴規則修改:

完善監檢銜接程序 確定辦案標尺


2019年12月底,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以下簡稱為《規則》)發佈,其中細化了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辦案程序方面的銜接問題。“這次修改完善了監檢銜接的具體程序,為職務犯罪檢察部門辦理案件確定了標尺和規程,有利於依法規範開展職務犯罪檢察工作。”在談及《規則》修改對辦案的影響時,王守安這樣表示。


監察機關調查終結的職務犯罪案件如何移送給檢察機關,在移送過程中監察機關的調查措施即留置措施如何轉換為刑事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中如何審查認定證據等一系列監檢銜接問題,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機制建設、制度建設中的重要內容。


“強制措施的銜接問題是比較重要的一個問題。”王守安解釋說,雖然《監察法》和修訂後《刑事訴訟法》對監察機關留置措施與檢察機關刑事強制措施銜接問題有規定,但較為原則,不能很好地指導實踐。


《規則》第六章第六節專門作為一節,對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強制措施銜接問題進行了細化規定。王守安表示,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強制措施適用,與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在適用條件和程序上有很多是共同的,上述專節主要是對具有特殊性的問題進行特別強調和規定,未作規定的內容適用《刑事訴訟法》和《規則》關於強制措施的有關規定,“這便於實務部門具體操作”。


《規則》重點規定了以下內容:對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案件的強制措施銜接問題,未留置案件的強制措施銜接問題,對於拘留、逮捕後通知家屬和告知辯護權的有關問題也進行了規定。


記者注意到,在“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強制措施”一節之外,《規則》在其他章節對監檢銜接相關問題也有明確,比如對於案件受理、退回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對監察機關收集證據的合法性審查及排除非法證據、不起訴的複議等問題均進行了具體規定。


“可以說,這次修改回應了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的難點問題,吸收了有關部門就職務犯罪辦理達成的有關意見,完善了監檢銜接的具體程序。”王守安總結說,新修改的《規則》為職務犯罪檢察部門辦理案件確定了標尺和規程,有利於依法規範開展職務犯罪檢察工作,增強與有關機關共同依法懲治職務犯罪的合力。


最高檢:準確把握政策法律

確保“破網打傘”打深打透


“我們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立足職務犯罪檢察職能主動適應案件偵破‘戰場’向案件起訴審判‘戰場’的轉變,準確把握刑事政策和法律適用標準,確保‘破網打傘’打深打透。”王守安介紹了檢察機關發揮職務犯罪檢察職能,服務和保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情況。


各地檢察機關在開展專項鬥爭中,將依法嚴懲黑惡勢力“保護傘”作為重點工作予以推進。在最高檢層面,第三檢察廳指定專門辦案組配合最高檢掃黑辦開展工作:及時掌握地方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檢察部門辦理“保護傘”案件中的情況,加強工作研究和辦案指導。各地抽調精幹力量,提前介入、審查起訴等工作,確保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在嚴格依法打擊職務犯罪的同時,各地檢察機關更是積極探索,將刑事政策落地落實。上海市檢察機關在辦理蔣某某單位行賄案件時,發現蔣某某被羈押,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就邀請監察機關辦案人員、辯護律師、第三方社會人士召開羈押必要性審查公開聽證會,依法決定對蔣某某變更逮捕措施予以取保候審,企業也恢復正常經營。


“服務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關鍵是要堅持正確司法理念,充分考慮民營企業發展需求,對符合變更羈押強制措施的及時變更,對符合從寬處理的案件依法從寬,依法妥善辦理相關犯罪案件。”王守安說。


脫貧攻堅路上,也不乏打擊職務犯罪的檢察官身影。王守安介紹,在服務助力脫貧攻堅戰方面,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檢察部門依法嚴懲貪汙、挪用扶貧款物、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積極做好扶貧領域涉案款物快速返還工作,有效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最高檢也注重發揮典型案例指導作用,編制下發了5個典型案例,聚焦扶貧脫貧領域職務犯罪作案時間跨度長、“蠅貪”“蟻貪”等微腐敗現象,指導各地檢察機關通過履行職務犯罪檢察職能服務精準脫貧攻堅戰。


談及下一步工作,王守安表示,檢察機關圍繞“三大攻堅戰”要持續發力,積極參與打擊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中的涉金融職務犯罪、汙染防治中的失職瀆職犯罪,形成辦案合力。同時要依法嚴懲扶貧領域和涉農領域職務犯罪,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最高檢:穩妥積極推進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依法適用


“紅通人員”彭旭峰受賄及其妻受賄、洗錢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曾備受社會關注。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沒收申請後,2020年1月,湖南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賈斯語在境內的違法所得。這是一起適用沒收違法所得加強追逃追贓的典型案件。


王守安在談及上述案件時表示,檢察機關依法參與反腐敗國際治理,穩妥積極推進沒收違法所得程序依法適用,同時要明確缺席審判制度適用範圍,保證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穩妥適用。


關於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刑訴法明確規定, 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檢察機關在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中,進一步與監察機關等凝聚合力,積極推進沒收違法所得程序依法適用,對涉及‘紅通’人員等重點案件加強指導辦理,一體推進追逃防逃追贓工作。”王守安說。


2018年10月,缺席審判制度正式寫入刑事訴訟法。其中規定,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如何推動缺席審判制度落地?對此,王守安表示,檢察機關深入研究檢察環節辦理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序案件的程序規範、審查重點和證據要求,與國家監委等共同強化對擬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序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迫於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壓力回國投案相關案件的指導辦理,推動這一有效反腐敗法律制度的實踐運用。


“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下指導,組織相關地方檢察機關認真篩選出一批有價值的案例,與有關部門共同積極推進穩妥適用,充分發揮這一法治化腐敗治理新方式的效能與震懾力。”王守安總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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