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立法確認:狗為伴侶動物,禁食!



擬立法確認:狗為伴侶動物,禁食!

農業農村部網站截圖

4月8日,農業農村部在其官網公佈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簡稱《目錄》)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目錄》包括家養的傳統畜禽和特種畜禽共31個種,列入《目錄》的動物,著按照家畜家禽進行管理,可以用於食用等商業利用。

《目錄》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意見反饋截止到2020年5月8日。

《目錄》包括家養的傳統畜禽和特種畜禽共31個種,其中,傳統畜禽18種,包括豬、普通牛、瘤牛、水牛、犛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火雞、鴿、鵪鶉等;特種畜禽13種,包括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水貂、銀狐、藍狐、貉等。

針對此前關注度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錄》,農業農村部在說明中回應,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出臺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規定。

《決定》出臺後,農業農村部在兩次全國性畜禽遺傳資源調查和摸清遺傳資源家底基礎上,加快了《目錄》制訂工作,徵求了36箇中央部門、31個省級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意見,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產業界等專家學者的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形成《目錄》。

在《目錄》制訂過程中,立足我國畜禽養殖實際,嚴格掌握四個原則:堅持科學,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馴化,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突出安全,優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尊重民族習慣,考慮多民族生產生活需要和傳統文化等因素;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和國際慣例等。

對於特種畜禽,《目錄》說明指出,梅花鹿,其養殖歷史悠久,已經形成完善的產業體系;馬鹿,其在新疆、甘肅、寧夏和內蒙古等西部少數民族地區有傳統飼養習慣;馴鹿,主要分佈在內蒙古根河市及其周邊地區,是鄂溫克族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羊駝,為引入品種,馴養歷史悠久,用途多樣;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包括非洲鴕鳥、美洲鴕鳥、澳洲鴕鳥(鴯鶓))等,多為國外引進品種,養殖技術成熟;水貂、銀狐、藍狐、貉等毛皮動物,我國已經培育出適宜家養的品種,主要用於毛皮加工和產品出口,非食用。

北京林業大學野生動物研究所所長時坤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決定》明確了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這表明,“人工養殖的動物只要列入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就可以按其規定的方向進行利用。列明為食用的,就允許食用。”

對陸生動物而言,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中所列允許食用的動物種類,其人工養殖種群是被允許食用的,但其野外種群和該目錄以外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均屬於禁止食用範圍。


擬立法確認:狗為伴侶動物,禁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