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司法為民,降低維權門檻


債務人一直拖著工程款不償還,吳某某將對方告到法院。打贏官司問題不大,但吳某某有一個擔憂,對方名下賬戶並無存款,只有幾處房產,要是對方在判決生效法院執行前把房產轉賣了,官司就算贏了不也白搭?吳某某在起訴的同時想到了財產保全,因為他一旦申請成功,債務人在一段時間內就不能買賣等值的房產。

欠款金額是200多萬,這事要是在以前,吳某某需要提供等同於保全金額的財產擔保,或者向法院繳納保險金,或者找一家符合條件的公司作擔保。吳某某自己拿不出保證金,找公司擔保又麻煩,在丹巴法院法官的建議下,吳某某購買一份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憑這份保單就輕鬆搞定了擔保,不用擔心被告把房產轉賣了。

吳某某能享受到這樣的便利措施,得益於全省法院在訴訟保全中引入的一種保險——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所謂訴訟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當事人提起訴訟前後,為保障判決生效時能夠得到執行保障或防止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根據原告的申請而對保全標的採取查封、凍結等限制處分的強制措施。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保全時,可由其與保險公司(目前丹巴可提供這項保險業務的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先行聯繫簽訂保險合同,由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交保函。隨後,法院將會對保全資產進行估值,手續在短時間內就可以辦結。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作為一種新的擔保方式,具有助力司法改革,服務司法為民,降低維權門檻和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實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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