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實招見行動 山西政法機關出臺“40”條護航轉型發展--本網關注--山西--地方--首頁

人民網太原4月17日電(孫越)“全省政法機關將在落實‘40條’上出實招、見行動,做到維護社會秩序與激發社會活力有機結合、規範經濟活動與促進經濟發展同向發力。”今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就4月9日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山西省政法機關服務“四為四高兩同步”保障高質量轉型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40條”)進行深入解讀。

“‘40條’共分六大部分,包括踐行1個理念、健全6項機制、開展7項行動、突出7項保障重點、提供8項公共法律服務和強化4方面監督指導。”據山西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閆喜春介紹,全文突出了“細”和“實”兩個特點,包括樹立執法司法新理念、健全優化工作機制、開展專項活動、公共法律服務、考核監督等內容,基本涵蓋了執法司法活動的各個方面,明確規定了執法司法工作中的理念導向、政策導向、行為導向,具有很強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

其中,提出要在山西省政法機關開展“更新執法司法理念、改進執法司法作風”專項活動,明確了建立政法領導幹部聯繫企業、快速化解涉企矛盾糾紛等工作機制的相關內容,要求組織開展投資創業者保護、規範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等護航高質量轉型發展專項行動。

同時,提出要加強企業和項目周邊治安整治、深入開展“三零”平安企業工地園區創建等具體要求,強調要深化“放管服效”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派出所一個窗口綜合辦理公安業務等公共法律服務,並明確了設立投訴舉報平臺、加強執法監督、抓好考核督促等主動接受監督、保證工作落實的相關措施。

閆喜春表示,“40條”既是對近年來山西政法機關服務保障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成熟經驗、成型做法的一次全面梳理和總結,也是以政策性文件形式對新形勢下該省政法工作特別是執法司法工作的一次制度規範。這必將有力規範執法司法行為,進一步增強服務“四為四高兩同步”的自覺性,保障高質量轉型發展的精準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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