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給女方的彩禮算不算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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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一般是指依據當地習俗,一方及其家庭給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與締結婚姻密切相關的大額財物,不具備上述特點的婚前財產贈與不構成彩禮。

所以實踐中,首先需要區分哪部分財產屬於彩禮範疇,只有贈與的禮物是為了證明婚約的成立才能稱為彩禮,不能把一方親屬贈與另一方的財產全部都認定為彩禮,一概都要求返還;判定是否是為了婚約的成立而贈送的應當遵循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舉證責任應當由主張一方承擔,但是判定是否完成舉證義務可以參照當地風俗習慣、居民生活水平判斷。

如果彩禮雙方已經花銷,不存在分割問題;如果已經轉化為個人物品,屬於個人所有;如果轉化為婚後購買的其他物品,需要證明出資系彩禮錢,要求按貢獻多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俏花旦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不算,肯定是不算!

男方家給的彩禮,應屬贈與女方家財產,即便是陪嫁回來,也是女孩子的私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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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就彩禮的所有權而言,在給付以前屬於男方或者男方父母所有,自給付女方以後即屬於女方個人所有(有些情況由女方父母佔有)。這種給付其實是附條件的,所謂條件就是“結婚”。


為什麼說“一般情況下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呢?

因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前面說過,既然彩禮的給付是附條件的,那麼,如果婚姻不能成就,彩禮就有返還的可能。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做以上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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