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法人間互相轉賬,應該怎樣操作來規避稅務風險?

這個問題通常分幾種的情況:

公司與法人間互相轉賬,應該怎樣操作來規避稅務風險?

​1、常見的,就是發工資以及年底分紅和獎金,以及前期個人墊付的報銷,以及持續了一段時間的項目突然一大筆的收益。

在這種情況下,從公帳轉到法人私賬,需要注意的風險也就只有一個:完稅!

公司已經為法人申報個稅,通過銀行賬戶發放到個人銀行卡,這屬於正常稅後所得。是沒有任何風險的!

公司與法人間互相轉賬,應該怎樣操作來規避稅務風險?

​1、股東借款

這種情況就是,個人急需用錢,可以申請先從公司借款出來先用著,但並不意味著不用還。股東借款必須每年12月31號前,從個人賬戶還到公司賬戶,否則視同為股東分紅,需要補繳稅款!

所以,借款的注意風險就是:注意時間,每年12月31號前必須把借款,不多一分錢也不少一分錢的還回去。避免被追繳補稅!

公司與法人間互相轉賬,應該怎樣操作來規避稅務風險?

​還款其實就是和借款相反的,法人個人先借款給公司使用運作,那麼公司再把錢還給個人賬戶的時候,是不需要交稅的!

風險也就是需要備註,留足證據,以防日後清算!

3、報銷款

其實就是個人出差,或者採購辦置公司用品,個人先墊付,隨後在拿到發票後,可向公司申請報銷,從公司賬戶轉到私人賬戶

報銷款的風險是:儘可能拿到發票,給公司入賬做成費用,再把錢以報銷的流程提出來。

還有很多情況都是類似的,就像18年出臺的銀行監管政策,公對私轉賬,單筆轉賬支付或者當日累計交易20萬元以上,需要提交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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