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辦有土地證,房產證還需要辦不動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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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的、你就去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沒需要的、房產證+土地證也與不動產權證具有同樣效益。


1、房產證+土地證與不動產權證,同樣是證明房屋權屬的關鍵證書,兩者功效和權益都一樣,可租、可售、可抵押,不變更不動產權證也並不影響其證書的權益。


2、需要變更的,本人帶上房產證+土地證,以及產權人身份證原件等相關材料,至房地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辦理即可。


3、證書的屬性一樣、權益功能一樣,只是“兩證合一”後的叫法不同,僅此而已。


天天房知道


您好!

不需要。

關於房產相關的憑證,林林總總有十幾種,這都是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演變的結果。題主所講土地證、房產證,可以認為是“兩證”時期的產物。

現在通行的房產憑證已經變成《不動產權證書》,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二合一”變成一個證書。大家知道,現在辦理房產手續的機構都改成了“不動產登記中心”。但是,之前的證書可以不進行更換,繼續使用。

如果涉及到變更(例如,買賣、加減名等行為),都需要更新憑證,這時候頒發的證書就都變成《不動產權證書》。

之前一紙家書的一篇圖文《認清楚這三種“房本”類型,直接關乎你有沒有產權,佔多少份額》中,詳細介紹過這個演變過程。

就著題主的問題,簡單闡述一下:

“兩證”時期

所謂兩證,就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兩個證。其中的《房屋所有權證》就是常說的“房產證”。

大家知道,我國的土地只有兩種所有權:一種是國有,一種是集體所有,老百姓有的只是使用權。所以,土地、房子這倆證分別叫做“使用證”和“所有權證”。前者是由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後者是由房屋管理部門頒發的,管理機構不同。

這個階段,大概是在1992年開始,到2008年左右結束。

這個時期的證書還有個特點: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產權人只有一個,也就是說“一人一證”。如果涉及到多人共有的情況下,額外還有一個《房屋共有權證》。

“兩證合一”時期

2008年9月1日全國開始正式實施,把上面兩個證書合到一起,叫做《房地產權證》,把土地使用權信息和房屋所有權信息全放到一個證書裡面,頒發機構也變成了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也是便民的一個舉措,不用跑兩個不同機構來辦理同一套房產。

不動產權證書

這是現在使用的一種證書形式。正式實施是在2015年3月1日,證件中包含的權利和範圍更廣。

大家知道,現在各地辦理房屋登記、更名、過戶等的機構都叫做“不動產登記中心”,這是配合國家推動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機構改革措施。

題主提到的,如果要變更房產證,變動的就是這種證書。


一紙家書


1. 有房產證土地證不是必須要辦不動產證的,兩個都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2. 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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