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夠喜歡,就是不喜歡

不夠喜歡,就是不喜歡。

同一個理由換湯不換藥演繹多遍,想想也挺沒意思的,但總有人樂在其中。

我本就是個特別相信感覺和隨心的人,自己都不信所謂感動和陪伴那一套,又何必為別人這麼做。被喜歡的理由只可能是你有多好,他願意看到幾分;而非你對他有多好,畢竟後者的這種好,越多越好。

相同的一句話,在不同語境下含義也大相徑庭。

人類的悲喜終究不能相通,期望遇到soulmate其實是件可笑又帶點天真的事情。

這事兒的真相是,如果我喜歡你,我會給你帶上40米濾鏡,耳聾目盲心閉塞地覺得你哪哪兒都好,世界獨一份被我給遇到了。

一旦不喜歡了,濾鏡吧唧一聲掉地上摔碎了,就會覺得你誰啊,你愛誰誰,你怎麼可能懂我獨特又高傲的靈魂,哼。

沒做到過、但總覺得能做到的事情,就隨便貼標籤一樣把它當成自己的特質招搖撞騙。

反正到時候我可以說,我就是自認為的那種好人,只不過你不值得我那麼做。

人吶,總是一廂情願幻想自己喜歡的就是什麼真善美的好人兒。

要這麼說,愛情真是一種理想主義到妄想可以對抗人性的謊言。

但是“喜歡”這事兒呢,是流動的,誰都說不清。

可能前一分鐘我就是喜歡你到“山無稜天地合乃敢與君絕”,吟詩作對矯情吧啦像是一棵發瘋的檸檬樹;下一秒就能特別後現代地玩起雲裡霧裡的概念,把逃避和虛偽包裝成薛定諤的喜歡,你不戳破,它就好像還在。

我能怎麼辦,我控制不了的呀。

我還能說啥,就因為感情這麼不確定又多變,才有我情感博主的一口飯吃。

不能得了便宜還賣乖,一邊說著人人皆知的真相,一邊期待他是唯一那個純潔無暇。

不過也還好,掃那一地濾鏡渣,是有點累。但可能我不過是一個擅用修辭,喜歡三分,會表達出十二分的人。

所以這種“報應”是我應得的。

成年人的愛情都是博弈,比的是段位而非深情。

深情不過是一種“手段”,展示對前任的深情最容易讓人有種“他將來也會這樣好好對我”的錯覺。

但迷信單方面敘事的代價,就是忘了從上帝視角理邏輯:認錯的人是因為犯了錯,被傷心的人是因為他不值得。

還是那句話:狗與狗相遇不是親就是舔,人與人相遇不是騙就是演。

說謊太累了,用心太累了。

還是用腦子說點兒大實話又酷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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