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明文規定:如果一方在單位工作,夫妻另一方堅決不予以招聘,對此您怎麼看?

拾壹說社保


你好我是菜鳥主管。

從《勞動法》角度來說,雖然規定了不能對所有人員有任何歧視,但是這種不能招聘夫妻、不招35歲以上的等等情況,在企業裡司空見慣了。

但是如果明文規定而且你有明確證據(原版文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留底),那麼你可以拿著這份資料去申請勞動仲裁。當然這個要看你運氣,最好的結果就是勞動仲裁受理,罰款企業並且要求整改。

雖然如此,但是企業仍然不會聘用夫妻的另一方,他們只要不想招,就可以用千萬個理由不要。而且也會影響在職的一方,比如會查是誰告上仲裁的,誰洩漏公司內部文件給社會人員的等等。


菜鳥主管


很多企業都有這方面的規定,甚至有些企業還規定在同一企業不能談戀愛,如果被發現的話,其中一方就要離職。這個規定看起來很不合人情,但實際上企業做這方面的規定有自身的考量:在同一家企業內談戀愛或存在夫妻關係,在工作的時候就無法做到平等公正的待遇。

沒有人是聖人,當在工作中遇到自己的另一半時,內心必定會有傾向性,這樣在工作的安排或考核上就會不知不覺地有偏向,造成公司內部的公平公正受到衝擊,所以很多企業出臺規定限制戀人或夫妻關係在企業中存在。

瞭解企業的初衷,我覺得應該以平常心對待這種規定,它並不是一種歧視,而是為了企業更好地發展,將這種規定視作一種招聘的門檻,如同學歷門檻、工作經驗門檻一樣,就不會心存怨氣,對企業存有偏見了。


微風來襲天轉涼


你好,個人算是職場老鳥,但是絕對不是老油條。我說一下我的見解:

對公司而言:

1、職場夫妻在同一家公司,如果有一方是公司高層,另一方即使工作做得再好也容易被認為是搞特殊開小灶,不利於公司凝聚人心。

2、如果兩人都是普通員工,秀恩愛,容易被人認為不做正事。兩口子不論感情是否和諧都會將彼此生活方式帶進公司影響到其他人。

3、如果一方被上級斥責,相當於同時打兩個人的臉,尤其是在小公司,低頭不見抬頭見,更是如此,效果堪比誅心。

4、對公司而言如果其中有一個人覺得待遇不公,公司要冒著損失兩個人的風險,上級在一定成程度上更加擔心可遇見的風險。

對個人而言:

1、兩人在一家公司,如果公司經營不善,面對的將是對家庭的雙重打擊。尤其是當下房貸,車貸壓身的時候,更不敢大意。

2、兩個人一天天都在一起會影響感情,這不是我說的,據說有科學依據。

3、還是上面的問題,如果在同一家公司,一個人行為不公要離職,剩下的人是否還能夠安心的工作呢。

以上只針對在中小企業的職場員工,如果是國企或者大企業,無所謂。因為那些企業生命力很頑強,對於那些企業,以上所說的風險基本忽略不記。最近信一句話,沒有地位,沒有身份,有再多的卡,你是否每一張都能夠取出一百塊錢[流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