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把小區一塊綠地私自改成車位,業主心裡不舒服,該怎麼做?

小魚魚暖暖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

物業把小區一塊綠地私自改成車位,業主心理不舒服,該怎麼做?更改、變更物業小區內的空地、場所、設施設備等都應當由業主委員會安排召開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討論、投票決定,是否需要修改,全體業主同意之後,由業主委員會根據全體業主的意願填寫申請報當地規劃建設行政機關。

車子越來越多,車位越來越少,如果您有車了,車子沒地方停,而需要停在其它小區也是很麻煩的,若小區大部分人都同意將空地作為車位也是可以的。大部分通過之後方可進行更改。

如果業主委員會跟物業溝通,溝通不了,在上一級街道辦事處,物業還是置之不理,可打市長熱線,12315投訴。還可以諮詢法律顧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僅代表自己觀點,若有不同看法朋友們一起來探討吧,謝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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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物業公司不能擅自將小區的綠地改為停車場。

你們業主可以去法院提起起訴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內的的綠地除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以外,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更改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更改小區綠地的用途。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希望這些對你有幫助




小池的成長之路


首先直接的辦法是業主需要聯合業主委員會一起去物業溝通!做為業主也可單方面起訴物業!別忘了業主委員會有權利更換物業的!話又說回來了,有《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比如,小區電梯是業主共有!好多物業的電梯裡有各種廣告!但是廣告費為什麼只有物業收取呢??這是一個普遍但又沒有人注意的一個問題![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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