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推出河長履職“兩函四巡三單兩報告”工作法

河南經濟報記者 李媛媛 通訊員 國立傑 報道

為了持續強化河長湖長制工作落實,近日,鄭州市積極貫徹《關於進一步強化河長湖長履職盡責的指導意見》,總結制訂了“兩函四巡三單兩報告”工作法,促進河長履職、河長辦能力提升和成員單位配合。

據瞭解,“兩函”為履職提示函、責任河湖問題提示函。履職提示函由市河長辦擬製,適時報送相應市級河長,提醒其履職盡責,儘快開展巡河活動。責任河湖問題提示函由市河長辦根據各河湖所存在的問題,隨時向相應市級河長提交。“四巡”即市級河長按照《鄭州市河湖長制工作河湖庫巡查制度》規定,採取固定巡河與隨機巡河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完成不少於4次的責任河湖巡查。“三單”包括市級河長向縣級河長交問題交辦單、任務交辦單,向市河長辦批交督辦單。“兩報告”為問題整改報告、縣級河長履職報告。

同時,鄭州市採取暗訪和明查相結合的方式,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常態化的監督檢查,綜合採用責令整改、警示約談、通報批評等方式進行責任追究,倒逼河湖管理水平持續提升。責任區域內河湖存在問題的,責令縣級河湖長進行整改;對河湖存在一般問題5-9個,或較嚴重問題3-4個,或重大問題1個的,對縣級河湖長進行警示約談;對河湖存在一般問題10個,或較嚴重問題5個,或重大問題2個的,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對出現特別重大問題、問題數量較多、長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上級監督檢查意見或同級其他部門意見,對河湖長提請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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