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商戶關店“跑路” 疫情期間法官著力調解

蕪湖市某商場內,一商戶因經營不善出現虧損,無力支付租金而關店“跑路 ”,商場無法收取租金,且在租賃合同未予解除和商品未進行騰空的情況下,無法對該商鋪進行重新出租,出租方於是起訴追討租金和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日前,此起糾紛在鳩江法院法官精心調解下終於得到有效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互相進行了讓步 ,商戶減少了支付違約金,且對所欠租金進行分期支付,商場又可以對商鋪進行出租,達到了雙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019年6月1日,原告某商場與被告錢某續簽商鋪租賃合同,原告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商鋪出租給被告錢某,用於經營家居,租賃期限為1年,同時對租金交納期限及違約金進行了約定。被告一直實際使用該商鋪,但未能正常交納租金和相關費用,至起訴日,共計拖欠原告租金和相關費用共計77762元。原告多次發出催討租金通知,要求限期交清租金,否則解除商鋪租賃合同。被告收到通知後未予理會,而是將商鋪關門停業,一走了之,成了“跑路”老闆。 

2020年2月24日,原告訴稱,作為出租方,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請求解除雙方之間商鋪租賃合同,撤場交還商鋪,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等相關費77762元及至交付鋪面日止的租金,並承擔違約金16934元。案件立案後,找到被告應訴是審理案件的第一步。而被告關了店面,電話又不接聽,令送達工作陷入困境。後經法官多次用不同的電話和被告進行聯繫,最終聯繫上了被告。被告稱近幾年做生意均不如意,三年虧了三百多萬,家裡小孩又在上大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尚未找到工作,現在生活困難,無力支付租金。如何處理好本案,困難擺在了法官面前。如果依法判決,本案的執行也會面臨較大風險。

為了妥善化解矛盾,法院積極組織調解,承辦法官分頭做溝通工作。經過近百次電話溝通、十幾次約談,終使案件各方當事人平息心情,“坐下來”溝通,被告充分認識到自己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原告從疫情期間人文關懷和盤活資產的角度作出了讓步,考慮到被告的實際困難,原告放棄了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訴請並同意被告分期支付租金的方案,並主動承擔了訴訟費。最終,雙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和解協議。至此,這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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