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方大炭素證券代碼:600516公告編號:2020—02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到期歸還募集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18日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責任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3.2億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相關具體內容詳見2019年4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方大炭素關於子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成都炭素有限責任公司於2019年12月24日、2020年2月4日和2020年4月10日分別將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閒置募集資金中的2000萬元、650萬元和200萬元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並及時將募集資金歸還情況告知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相關具體內容詳見2019年12月25日、2020年2月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方大炭素關於子公司提前歸還部分募集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18和2020-011)。
2020年4月15日,成都炭素有限責任公司將其餘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2.915億元閒置募集資金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公司已將歸還情況通知了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7日
證券代碼:600516證券簡稱:方大炭素公告編號:2020-02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海石灣鎮方大炭素辦公樓五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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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黨錫江先生主持本次會議,採取現場與網絡相結合的投票方式,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閆奎興先生、劉一男先生、何忠華先生、舒文波先生、楊遠繼先生、獨立董事吳粒女士、黃雋女士、彭淑媛女士、魏彥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3人,監事李新女士、石晉華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部分高管列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預計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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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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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實際控制人方威先生,控股股東遼寧方大集團實業有限公司作為關聯股東迴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
律師:李哲律師、侯陽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以及本次會議的召集人的主體資格、本次會議的提案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