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 離婚,別看民間版婚姻法,謠言太多

離婚,別看民間版婚姻法,謠言太多

謠言

現在網絡上謠言太多,特別是婚姻法,更是謠言滿天飛,作為一名專業的律師,在看一些法律類的文章時,實在看不過去了,經常在下面評論裡留言來闢謠,舉幾個例子,你一定看過,文章標題為,“2018年新婚姻法”、“2019年離婚標準等等”,這樣講吧,我國的《婚姻法》,不是每年修改一次的,不僅是婚姻法,法律為了保證穩定性是不可以經常修改的。

婚姻法,是我們國家建國以來第一部法律,先後出臺了1950年婚姻法,1981年的婚姻法,1981年的這部,在2001年經過一次修正,修正後的這部,是我國現行的婚姻法。

我國一共有過兩部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的婚姻法,1980年的這部婚姻法在2001年進行了一次修改,修改後的婚姻法是我國現行的婚姻法。除了婚姻法這外,我們還有三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所以啊,以後凡聽說了,最新婚姻法,20XX年離婚標準啊,最新婚姻法解釋什麼的,那都是假新聞。

在日常的諮詢、辦案中,經常會聽到當事人說一些關於婚姻法方面的知識,但都多少存在點誤區,或者有斷章取義之嫌,下面我們列舉了五個常見的謠言進行分析:

離婚,別看民間版婚姻法,謠言太多

謠言一,不去辦理登記也是婚姻關係,那叫事實婚姻。

有很多人都說,兩口子都過那麼久了,就算不登記你們也是婚姻關係,這種沒領證的叫事實婚姻,想必你們也聽這樣的話吧。在我國的婚姻法中,確實有事實婚姻這個詞,但他的含義並不是上面所說那親,而是特指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共同生活的,為事實婚姻,特點就無需要辦理結婚登記也是婚姻關係。但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應及時去補辦結婚證,如果不補辦,那就是同居關係了。94年2月1日是什麼日子,為什麼以這天為界呢,那是因為在1994年2月1日開始,民政部門頒佈了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在當時,這是我們關於結婚登記方面的權威的法規,在此之前,我們是沒有此規定,也沒有地方辦理登記,所以拿這個時間作為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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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二,離婚時彩禮應該返還

經常聽說誰家女孩子要求離婚,婆家就會說,離婚可以,便得把彩禮返還回來,我們有很多人聽過這樣的話,這種說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國的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者是雙方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只有具備寂述條件時,才可以要求對方返還財產,否則一律不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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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三,一方有外遇、出軌就會淨身出戶

聽起來好像非常合理,但我告訴你,這是違法的,法律並沒有此類的規定,婚姻法中只規定了,如果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損失費,但並沒有淨身出戶這一說法,而且法律中並沒有淨身出戶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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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四、分居滿二年自動離婚

除了一方死亡,可以終結婚姻關係之外,並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離婚可以在民政局辦理,也可以去法院辦理,無論去哪裡辦,都必須本人親自去申請或者起訴,而且還必須帶上有效證件,寫好離婚協議或起訴狀。這個謠言的來源,《婚姻法》中關於離婚條件中,“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這樣一來,就有人誤讀為二年就可以自動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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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五——結婚八年後所有的財產都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這謠言是可信度最高的,因為他有一定的內在合理性,夫妻一場,不能到頭來什麼都沒有,這也是在當時那個年代,國有為了鼓勵雙方維持婚姻的一個動力。但當時並沒有考慮到法理,這樣的規定是不符合法理的,所以後來在婚姻法實施後,就將這個規定廢止了,因為這種規定,違反物權的基本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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