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外防輸入”違法案例曝光!

為依法有效防控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市司法局梳理並彙編了近期發生的7件與外防境外疫情輸入有關的違法犯罪典型案例。請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切莫觸碰法律底線。


1

違反入境人員健康管理規定、隱瞞入境行程軌跡被立案查處


晉江市池店鎮潘湖村黃某海3月16日15時許從珠海拱北口岸出境澳門,3月21日16時許從珠海拱北口岸入境,次日凌晨返回晉江。3月24日至26日,晉江市池店鎮防控部門工作人員先後三次電話聯繫黃某海,其均謊稱居住在珠海,不在泉州。


3月26日晚,晉江市公安局聯合屬地防控部門在池店鎮潘湖村委會旁將其攔截,現場還攔截了同行人員黃某常、黃某雄、黃某輝等3人。目前,屬地防控部門已對黃某海採取集中醫學觀察,其餘3人也已採取居家隔離。晉江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對黃某海進行立案查處。


2

妨害傳染病防治被判處有期徒刑


郭某鵬,男,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住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2月29日郭某鵬從鄭州乘火車至北京;3月1日至7日從北京首都機場乘飛機(經阿聯酋阿布扎比中轉)赴意大利米蘭、法國巴黎,並於7日回到北京,當日下午,乘火車返回鄭州。


3月6日,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第21號通告,規定境外入鄭人員嚴格落實“隔離觀察”和“如實申報”措施。3月8日、9日兩天郭某鵬乘坐地鐵到位於鄭州市鄭東新區的單位上班並在單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鐵回家。3月9日下班後,出現發熱、咽痛等症狀。


3月10日8時許,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打電話給郭某鵬核實,其未接電話;後撥打其母親郭某玲電話,郭某玲否認郭某鵬去過國外。而後在公安民警明確告知大數據顯示其去過國外後,郭某鵬承認有過出境史。在調查、核實其出入境軌跡後,郭某鵬被送至二七區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後經排查,與郭某鵬密切接觸的40餘名人員均已被隔離觀察。


3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對郭某鵬、郭某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後經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審理,判處郭某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3

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被刑事立案


丁某某,寧夏回族自治區某縣人,疫情發生前在伊朗某大學學習。2月19日至20日,其乘飛機從伊朗轉經莫斯科抵至上海。2月22日至23日,其乘火車從上海中轉蘭州至中衛,於2月24日凌晨到達中衛火車站,根據中衛市疫情防控規定,被送至中衛大酒店隔離。


寧夏自治區和中衛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丁某某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及有關醫療記錄顯示,根據丁某某自述,其2月19日下午自伊朗出發時自感乏力、畏寒;20日加重,出現間斷性發熱、咳嗽、咳痰,咳嗽呈陣發性。而其於2月20日在上海入境填寫《入境健康申明卡》時並未如實申報,隱瞞自身已出現咳嗽、乏力等症狀,致使上海海關在其入境時未能及時採取管控措施。2月26日,經檢測丁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因丁某某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隱瞞病情,入境後於2月20日至2月24日期間,又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引起新冠肺炎病毒傳播嚴重風險,造成了上海、蘭州、中衛等地共200餘名密切接觸者被隔離的嚴重後果。


3月14日,縣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對丁某某立案偵查。3月31日,公安機關對丁某某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丁某某處於愈後隔離觀察期。下一步,司法機關將依法予以追訴。


4

外籍人士不配合疫情防控被限期出境


3月27日、28日,北京市朝陽公安分局潘家園派出所接社區防疫工作人員報警和網民反映,一名坦桑尼亞籍男子頻繁出國回國,在北京居家隔離期間,不配合社區疫情防控措施,認為安裝的門磁報警設備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不止一次拆掉報警設備。公安機關經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對其作出限期出境的行政處罰。


5

隱瞞家人境外旅居史被行政處罰


3月14日,張某、何某從巴西回到廣州,之後入住機場隔離酒店。次日,其家屬符某從廣州機場隔離酒店將二人直接接回到符某位於湖南省株洲市攸縣縣城家中,期間並未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備。3月25日,攸縣相關部門接到通報之後,將張某等人送到指定隔離點,符某因隱瞞家人境外旅居史被公安機關傳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因涉嫌違反人民政府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攸縣公安局聯星派出所對符某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6

疫情期間公職人員未經審批同意擅自出國被查處


日前,河北省邢臺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報稱,3月22日邢臺學院3名教師未經審批同意擅自出國;3月28日再次發生2名教師未經審批同意擅自出國。


邢臺學院連續發生的兩起公職人員私自出國事件,嚴重違反了省市“疫情防控期間,企事業單位因公因私出國活動暫緩”和“公職人員不得因私出國”的規定,5名因私擅自出國教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邢臺學院黨委落實省市疫情防控政策不堅決、不徹底,在3月26日排查發現3名教師擅自出國後,3月28日又出現2名教師擅自出國,暴露了邢臺學院黨委在學校管理上存在較大問題,相關人員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導致省市疫情防控政令不通、政令不暢,給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極大被動。經該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邢臺學院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7

公職人員私自接回境外回國人員未報告被查處


3月13日,馬某圖(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丁某義、敏某英、劉某昌(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馬某某曼自國外返回國內。馬某、馬某瓊、謝某忠明知馬某圖從國外返回,未按規定向在甘肅省臨夏市居住地相關機構、部門如實報備,私自將馬某圖接回臨夏市家中;丁某明知丁某義、敏某英從國外返回,未按規定提前向在臨夏市居住地相關機構、部門如實報備,私自將丁某義、敏某英接回臨夏市家中;馬某武明知劉某昌、馬某某曼從國外返回,未按規定提前向在臨夏市居住地相關機構、部門如實報備,私自將劉某昌、馬某某曼接回臨夏市家中。馬某、馬某瓊、謝某忠、丁某、馬某武5人的行為違反了臨夏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總指揮部發布的《關於做好境外來臨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分別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上述5人為公職人員,對其違法違紀問題,已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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