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口:檢法聯手化積怨破解六年“執行難”



重慶城口:檢法聯手化積怨破解六年“執行難”

資料圖


“檢察官在疫情期間為這個案子不停奔忙,在這麼短的時間就讓我拿到賠償款,也讓我和鄰居一場持續6年的糾紛圓滿化解,我很感動!”


2020年3月19日,在城口縣檢察院的努力下,成功促成一起糾紛長達六年的“執行難”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事後,案件當事人汪某對記者說出上述一番話。


據瞭解,這是城口縣檢察院積極轉變執法理念,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職能,暢通群眾訴求“綠色通道”,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一個縮影。


同鄉務工起糾紛,難執行


2013年,同住在城口縣咸宜鎮的劉某與汪某一同到福建省漳平市某機磚廠務工。同年11月,兩人因不滿工作安排發生衝突,在爭吵過程中劉某將汪某打成輕傷,後劉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2014年5月,經漳平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劉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同時應賠償汪某各項經濟損失8萬餘元,扣除劉某預先支付的3萬元後尚欠5萬餘元賠償款未支付。


因劉某居住地及財產均在城口縣,漳平市法院遂將案件委託城口縣法院執行。2015年7月,汪某起訴至城口縣法院,請求劉某支付後續醫療費用。城口縣法院經過開庭審理,於2016年1月作出民事判決,要求劉某支付汪某後續醫療費1萬餘元,後本案進入執行程序。


城口縣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明,劉某經濟困難,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多次到劉某家中查看均未見到其人,經汪某同意,縣法院對所涉兩件執行案件均作出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


檢察機關行動快,破僵局


糾紛發生六年多,汪某仍未拿到6萬餘元賠償款,於是在2020年3月12日向城口縣檢察院反映此事。


城口縣檢察院接到案件線索後高度重視,指派檢察二部檢察官盧波主辦此案。盧波和同事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立即到縣法院調閱案卷資料,瞭解糾紛的前因後果。隨後又第一時間趕往劉某戶籍所在地咸宜鄉環流村和現居住地雞鳴鄉場鎮,向鄉政府和村委瞭解劉某的家庭及務工情況,並向劉某鄰居瞭解了劉某近年來是否在家及收入狀況。


在調查走訪過程中,盧波發現當天劉某恰好在家,便主動接觸當事人,詢問其不主動履行賠付責任的原因。原來,劉某並不是不願支付賠償款,只是覺得多年的鄰居一朝反目,這個“心結”一時解不開。檢察官便耐心細緻地做起思想工作,同時表示,儘快支付賠償款、取得對方諒解,一定能將矛盾化解。經過一番勸說,劉某表示願意支付賠償款,並同意檢察機關促使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檢法協作促和解,解難題


案件情況基本查清後,城口縣檢察院立即與縣法院取得聯繫,經雙方商議決定由檢法兩家共同出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溝通,儘快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糾紛。


3月16日,在縣檢察院與縣法院執行法官的主持下,一場調解會在汪某家中進行。一開始,雙方都有些不配合,盧波就慢慢將相關法律一一通俗直白地講解給他們聽,並向劉某說明了拒不執行判決的嚴重後果,同時考慮到劉某家庭情況相對困難,以及兩家原本和睦的鄰里關係,又就賠償方式和賠償金額與汪某進行了長時間的協調溝通。經兩個半天的協調,劉某與汪某終於就和解達成一致意見,長達6年的矛盾積怨終於得到化解。


3月19日,劉某和王某自願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劉某當場向汪某交付現金5千元,並承諾3天內支付完剩餘賠償款。在達成和解的第二天,劉某便將剩餘賠償款項轉入了法院執行賬戶。目前,汪某已收到全部賠償款,並向縣法院申請終結所涉兩案執行程序,為這耗時六年多的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縣法院執行法官表示,這起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和解離不開檢察機關所做的努力,是解決“執行難”的一個新的突破口,今後檢法兩家可以常溝通、共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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