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出臺疫情防控期間穩定住房消費若干措施

疫情防控期間穩定住房消費

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有效應對疫情防控期間房地產業銷售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刺激剛需、促進就業、穩定預期,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儘快推動售樓處、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復工。各屬地政府、主管部門要在毫不鬆懈抓緊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基礎上,推動具備復工條件的房地產經營機構儘快恢復經營,不得設置有礙復工的審批、備案和核準等程序,做到應復盡復。

二、促進商品房預(銷)售。在疫情防控期間,開發建設項目完成總投資額25%的,允許分區、分塊按幢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齊全的即時下發預售許可證。積極引導購房者充分利用房產信息平臺居家看房,鼓勵和支持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網上銷售平臺,開通微信公眾號、APP應用程序、網站等渠道,為購房者提供線上樓盤展示,實現購房者通過平臺遠程看房、在線選房一站式服務。籌備開發建設線上房屋銷售交易平臺系統。

三、加大住房公積金使用力度。疫情防控期間,開發建設企業2020年6月30日前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申請按不低於5%的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一線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控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還貸時限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購買新建商品住宅、進行存量房交易的,以家庭為單位,使用公積金貸款未超過兩次的,可申請房屋價格總額80%的貸款,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

四、鼓勵個人購房。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採取“先徵後補”方式,給予稅收財政補貼。個人購買新建商品房住宅(以首次網籤日期為準)的,按其所購房屋實際繳納稅額的50%給予財政補貼;個人購買車庫、車位、倉房等地下產品的,按其所購房屋實際繳納稅額的100%給予財政補貼;存量房(含車位等)進行交易的,取得不動產權證後即可上市交易,並按其房屋實際繳納稅額的100%給予財政補貼。

五、大力推行“互聯網+服務”。加快實施線上線下並行辦理,簡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限,全面推行“不見面”辦理,提供“網上辦”、“預約辦”、“郵寄辦”等方式開展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業務。做好電話諮詢、網上諮詢、預審和受理,避免人員聚集,為企業復工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疫情防控期間其他有關規定與本措施存在衝突的,按本措施執行。本措施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4月16日

赤峰市出臺疫情防控期間穩定住房消費若干措施

齊心抗疫

END

眾志成城

來源:赤峰發佈

編輯:楊光

春天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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