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人民群众的心,但有极个别人或因一时糊涂或因利益驱动,在网络上炮制、编造、传播、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引发群众忧虑。高州市公安局结合目前开展的“净网2020”重拳出击、依法惩治、粉碎谣言。截至4月13日,高州市公安累计打击涉疫情谣言16起,行政拘留7人,罚款2人,教育训诫10人。

疫害当前,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从权威渠道获取信息、规范网络言行、科学防控疫情,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案例一

2020年1月26日,高州根子镇男子吕某,在微信群上发出一段群众购买大米的短视频,并造谣称将“封城三个月”,同时煽动群众抢购大米,引起群众关注,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惩造谣者,高州市公安局立即进行核查,1月27日10时许,在吕某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吕某对自己将未经核实的视频转发到400多人的微信群,并造谣称将“封城三个月”,煽动群众抢购大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案例二

2020年1月29日16时许,我局河西派出所接警称,一网名叫“波记”的男子在一微信群(共8个人)发信息自称是茂名市电白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的亲戚,并于2020年1月25日与确诊患者接触过。接报后,民警立即走访排查。经核实,吴某(波记)在微信群发布其与确诊患者接触的信息不实。吴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高州公安提醒广大网民:

一、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要仔细查验信息来源,不可靠的不复制、不转发,遇到谣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举报,争做文明守法网民。

二、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否则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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