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如何才能退?

實踐中,如果購房者與開發商或者其他二手房東簽訂了定金合同、認購書、意向書,並且支付了定金,購房者因個人原因不想再購買房屋,通常是不會退還的,什麼條件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購房定金呢?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的規定,任何一方無權要求定金權利,如果雙方未簽訂購房合同,開發商應退還定金。

2、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後,必須在認購書或者意向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籤合同,籤合同時,可以對合同的條款提出修改意見,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但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合同條款是合同的主要條款且對購房者具有重大影響的條款,同時購房者應做好記錄,證明雙方有談判的事宜,只是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未簽訂,這裡可以通過錄音的方式來證明;當然,若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等不具備銷售條件的情形,同樣可以要求退定金。

提醒一下的是:開發商提供的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不予許進行修改,因此,在繳納定金時可以先讓開發商提供合同的範本,進行拍照,如果合同中涉及到對自身利益影響重大的條款可以當場提出來,保留好證據,以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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