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昭宣中興”具體有哪些政策以及影響?

小林歷史觀


漢朝每代皇帝的權利交接好像都摻雜著叛亂和謀反,漢昭帝劉弗陵漢武帝的兒子,8歲繼位,霍光、金日磾、桑弘羊等輔政大臣的幫助下慢慢親政,基本延習了漢武帝后期的修養政策,消除和控制了戰爭帶來的負面影響。

始元六年(前81年,召開“鹽鐵會議”,商討鹽鐵官營和治國理念等問題召集賢良文學討論,在位期間,打擊貪官,減輕賦稅,使人民得以喘息。漢昭帝親政時間太短,但是也已經為後面昭宣中興打下了夯實的基礎。

漢宣帝劉詢一生更加傳奇,原名劉病已,是漢武帝的太子劉據的孫子,當年因受劉據巫蠱之禍,流落民間,被2個牢獄的奶媽收養長大成人。

漢昭帝駕崩,但是無後,開始有人建議廣陵王劉胥,但是很多人都劉胥不修邊幅,難得漢武帝的喜愛,霍光決定立昌邑王劉賀,但是劉賀還沒有做一個月的皇帝就被霍光聯合眾大臣給廢了。

幾番尋找找到了前太子劉據的孫子十八歲的劉病已,是為漢宣帝,但是自幼生在民間的劉病已在朝廷根本就沒有什麼根基,近親家族的因為巫蠱之禍近乎滅族,與平民無異,

宣帝深知霍光家族在朝中的勢力尊盛日久,內不能善,所以在其繼位之初,當霍光表示歸政時,宣帝謙讓不受。霍光遂繼續把持朝政,群臣凡事先請示霍光,然後再向宣帝報告。霍光每次入朝拜見時,宣帝內嚴憚之,若有芒刺在背,表面上卻作出虛己斂容,禮下之已甚的姿態。

霍光死後宣帝開始親政,在吏治上所有重要崗位換人都由大臣推舉,由他親自考核,再下派到地方,大大提高了官員的質量。因為早年生活在民間的經歷,更能體會人民的疾苦,多次下令減輕賦稅,降低鹽價等施政策略,深知吏治的好壞直接影響了人民的直接利益,經常說,吏不廉平則治道衰。

在位期間,平理了大量的冤獄,賦稅不多自然生活無虞,設立常平倉,維持了糧食價格穩定。

在漢昭帝、漢宣帝治理下,大漢出現了政治清明、社會和諧、經濟繁榮,“吏稱其職,民安其業”的景象,甚至還有史家說,宣帝統治時期是漢朝武力最強盛、經濟最繁榮的時候。


湯音—影視剪輯


西漢至漢昭帝和漢宣帝時期,即大約公元前87年至前48年,一度出現經濟社會穩定性發展的繁榮局面,被稱為“昭宣中興”。

為什麼在漢武帝之後,漢朝還會出現“昭宣中興”呢?

漢武帝在位54年,對匈奴的戰爭就延續了44年。雖然取得了對匈奴的決定性勝利,疆土擴大,“四夷賓服”,但是,到漢武帝后期,漢朝國庫幾乎消耗殆盡,民不聊生。漢武帝之後,漢昭帝和漢宣帝相繼接位(不計漢廢帝劉賀其中做了27天的皇帝),他們勵精圖治,繼續實行漢武帝以來的政策,進行各項改革,使得漢朝很快恢復元氣,取得穩定性地發展。

政治方面:重視吏治,平理刑獄,懲治貪腐。

經濟方面:摺疊輕徭薄賦,與民休息,抑制土地兼併,設立常平倉。

外交方面:繼續打擊匈奴,解除隱患;與烏孫、滇國等發展友好關係。漢宣帝甘露三年,也就是公元前51年,縱橫萬里的遊牧民族匈奴帝國,與漢纏鬥140餘年,終於低下高昂之頭,呼韓邪單于親往帝都長安,俯首稱臣做北藩。

“昭宣中興”影響深遠

在漢昭帝、漢宣帝治理下,大漢出現了政治清明、社會和諧、經濟繁榮,“吏稱其職,民安其業”的景象,其產生的影響是深遠的。更有史家說,宣帝統治時期是漢朝武力最強盛、經濟最繁榮的時候。西漢歷史學家劉向評論昭宣中興:“政教明,法令行,邊境安,四夷親,單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樂,其治過於太宗(文帝)之時”。

漢朝(包括西漢和東漢)是中國歷史上繼秦朝之後的又一個大一統王朝,更是中國歷史上的黃金時期,其政治影響波及後世。




龍眠山上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漢昭帝是在武帝末期,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均已加緊的情況下繼位的:“承孝武奢侈餘敝師旅之後,海內虛耗,戶口減半”,面對著這種局面,昭、宣帝統治時期所實行的政策多是為緩和階級矛盾“與民休息”(《漢書·昭帝紀》)的。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也是圍繞這一政策展開的。

一、漢昭帝即位後的“輕徭薄賦”政策

“輕徭薄賦”政策的實施漢昭帝時期西漢政府提倡農耕,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以發展生產。終昭帝一代,政府不斷地提倡發展農業生產,並減免各種徭役賦稅。始元六年(前81年)昭帝又一次“耕於上林”(《漢書·昭帝紀》)。直到死前的元平元年(前74年)還下詔宣佈“天下以農桑為本”(《漢書·昭帝紀》,表示重視農業生產。



除減免田租以外,昭帝時對其他各種賦稅也不斷宣佈廢除或減免。如對於口賦,曾多次減免。口賦乃是普通人民的沉重負擔,因是按人口徵稅“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漢儀注》見《漢書·昭帝紀》)不依土地和財產的多寡,所以口賦實為勞動人民主要負擔。

其它雜稅也不斷減免,如元鳳四年(前77年)下詔“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漢書·昭帝紀》)。元鳳二年(前79年),“郡國無斂今年馬口錢”(《漢書·昭帝紀》)。所謂“馬口錢”即有馬者按牲畜頭數出稅(《漢書·昭帝紀》)。所謂租及六畜”(《漢書·昭帝紀》)這時漢武帝時規定的一些苛捐雜稅,昭帝時亦宣佈免除。對於發展農業生產,當然是有利的。

除此之外,昭帝時期為減少“穀賤傷農”給農民帶來的損失,曾宜布過可以用粟當賦上繳,不必換成錢,如元鳳二年(前79年)“令三輔太常郡得以菽粟當賦”。六年(前75年)又下詔“今輔、太常谷減賤,其令以菽粟當合年賦”。這樣做減少了農民所受的一層剝削,當然是有利於農民的。

一些不利於生產的徭役及禁令,也被廢除,如始元四年(前83年)下詔:“比歲不登,民匱於食,流庸未盡還,往時令民共出馬,其止勿出,諸給中都官者,且減之。”(《漢書·昭帝紀》)即減少或免除人民供給政府馬匹的徭役負擔,同時解除景帝時禁止馬匹出關的規定(《漢書·食貨志》)。這一切,為發展農業生產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條供。



當然,這一切均不是根本的改革。這種“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使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武帝末年的凋敝狀況,到昭帝時就有了很大改變,“始元、元鳳之間,匈奴和親,百姓充實”(《漢書·昭帝紀》)。昭帝時,流民稍還,田野益闢,頗有蓄積”(《漢書·食貨志》)。這些記載,反映了社會生產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這不能不說與統治階級的政策有相當大的關係。

二、影響深遠的“鹽鐵會議”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執政的霾光以昭帝名義發佈詔書,命御史大夫桑弘羊、丞相田千秋,召集賢良文學六十多人於朝廷,以問“民所疾苦教化之要”(《漢書•食貨志》)為議題,對政府現行政策舉行次大規模討論。這就是西漢歷史上有名的“鹽鐵會議”

1.召開的原因

“鹽鐵會議”是為了解決統治集團內部在政治上嚴重的分歧和對立而召開的。但是,會議的結果不僅未能解決這個問題,而且激化了矛盾只好採取流血鬥爭的形式,結束這爭論。



原來,漢武帝彌留之際所確定的四名輔政大臣,其政治主張並不完全一致,尤其是霍光同桑弘羊之間,對於武帝死後應當執行何種政策,存在著嚴重的分歧。霍光的主張在與民休息,輕徭薄賦已。這種主張實際是繼續執行漢武帝死前,在輪臺詔書中宣佈的“當今務在禁苛暴,正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漢書·西域傳》)。

但是,御史大夫桑弘羊則對漢武帝的輪臺之詔無動於衷,儘管在這一詔令中武帝否定了桑弘羊等人關於加重口賦和屯田輪臺的建議,並指出這是“擾勞天下”,“重困老弱孤獨”的辦法。然而並未使桑弘羊認識到應當改變漢武帝前期所推行的那種加重賦稅、嚴刑峻法、興師動眾、好大喜好的政策。因此,在武帝死後,霍光實行的“與民休息”政策首先必然遭到桑弘羊的反對。

霍光和桑弘羊在政見上的對立,反映了統治階級中間已經正式分成兩個政派,而作為御史大大的桑弘羊,在制定和執行西漢政府的重大策略和政策方面,又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儘管霍光大權在握推行“與民休息”的“輕徭薄賦”政策,但桑弘羊同上官桀等人勾結起來“皆數以邪枉干政”(《漢書·昭帝紀》),與霍光唱反調。

這樣,在昭帝即位後的幾年中,統治階級中兩種不同的政見,始終在進行著激烈的鬥爭。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霍光根據杜延年的建議,以昭帝的名義,發佈舉賢良文學的詔書。次年(公元前81年),又以昭帝的名義,命令御史大夫桑弘羊、丞相田千秋,召集上年所舉的那批賢良文學六十多人於朝廷,進行辯論。

賢良文學按照霍光的意圖,對桑弘羊進行猛烈的圍攻和抨擊。桑弘羊也作了針鋒相對的激烈答辯。由於爭論的中心是與政府是否實行鹽鐵專賣有關。所以歷來把這次關於政策的大辯論稱之為“鹽鐵會議”。

2.“鹽鐵會議”的內容

這次“鹽鐵會議“時論的內容,在《鹽鐵論》中留下了全面而系統的記載。通過對《鹽鐵論》的研究,可以使我們對鹽鐵會議的內容有具體的瞭解。



這次會議,以賢良文學為一方,以封建官僚,即大夫、御史等為另一方,圍繞西漢政府實行的鹽鐵,平準、均輸等政策進行辯論,涉及的範圍非常之廣。其主要內容可納為下列四個方面:

(1)關於鹽鐵官營的問題

鹽鐵官營是桑弘羊在漢武帝時代提出解決西漢政府財政危機的一種措施這種措施在當時的確起過定作用保障了對匈奴戰爭的後勤供應加強了中央集權。

可是,與此同時也出現不少流弊:由於經營鹽鐵的乃是官吏,而這些官商“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澤擅官市”(《鹽鐵論·刺權第九》),發了大財,但廣大農民所得到的則是價高質差的惡鐵苦鹽,以致不少貧苦農民“木耕手耨,土擾啖食”《鹽鐵論·水旱第三十六》),對生活和生產的影響很大。

如果說,這些問題在進行戰爭時急於解決財政危機的情況下還不太突出的話,那麼,對匈奴的大規模戰爭暫時停止,特別在昭帝即位以後,就顯得十分嚴重了。

在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首先提出罷鹽鐵酒榷、均輸等官營事業,說鹽鐵官營是民生疾苦的根源。桑弘羊則堅持不能罷,雖然他也承認:在鹽鐵官營中“吏或不良,禁令不行,故民煩苦之”(《鹽鐵論復古第六》),但認為這是政府財政的主要收入,不僅為了養戰士,而且在賑災,修水利等方面的經費也要靠鹽鐵的收入同時也是為了防止地方豪強勢力膨脹的一種重要手段。因此,是不能廢棄的。

(2)關於同匈奴和戰的問題

同匈奴的關係是西漢政權建立以來重要的問題。在武帝以前,漢對匈奴抱著妥協退讓的態度,在漢武帝時經過大規模的反擊戰爭,匈奴勢力已大大削弱,不能構成對漢王朝和中原地區的嚴重威脅,形勢有了根本改變。



賢良文學提出:同匈奴“偃兵休士,厚幣結和親”(《鹽鐵論·擊之第四十二》)。這是符合當時“與民休息”的方針的。不過,賢良文學的理論卻是十分迂腐的,他們認為“武力不如文德”,主張“罷關梁,除障塞,以仁義導之”(《鹽鐵論·世務第四十七》)就可以感化匈奴,維持和平的局面。顯然,這是種脫離實際的空談。

正因這樣,桑弘羊的反駁才顯得有說服力,他認為:匈奴“反覆無信,百約百叛”(《鹽鐵論,和親第四十八》),只有通過戰爭才能使其降服,並指出:匈奴雖“挫折遠遁”(《鹽鐵論·誅秦第四十四》),但由於武帝死後“群臣不併力,上下未諧”(《鹽鐵論·伐功第四十五》),並未使匈奴降服。桑弘羊的看法儘管有一定道理,不過並未考慮武帝后期形式的變化以及百姓急需修養生息的實際,因而也是不合時宜的。

(3)關於法治和德治的問題

德”和“法”本來是地主階級統治政策的兩手。西漢自董仲舒提倡尊儒以後,儒家的德政和法治往往是相互配合,以嚴刑峻法同德治教化相輔相成進行統治。不過,一般地說,當階級矛盾則有利於矛盾的緩和,所謂“政寬則下上政嚴則民尖銳化的時候,嚴刑峻法往往導致矛盾進一步激化,而德治教化則有利於矛盾緩和。

賢良文學在鹽鐵會議上向當政的桑弘羊等人提出:“嚴刑峻法,不可久也”(《鹽鐵論·詔興第五十八》)。並揭露了單純依靠暴力的法治政策給社會造成的惡果,如株連酷刑“一人有罪,州里驚駭,十家奔亡”(《鹽鐵論·申韓第五十六》)。不僅百姓深受其害更重要的是動搖了封建統治基礎。因此,應當推行德治政策。階級矛盾較為尖銳的武帝末期和昭帝即位之初,就顯得“禁苛暴”“緩刑罰”推行德政十分必要了。



然而,桑弘羊則堅持要推行以暴力鎮壓為主的法治政策。他認為嚴刑峻法的威力是無窮的“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奸禁”。拒絕實行緩和階級矛盾的德治政策。這不僅同那些對民間疾苦有一定了解的賢良文學形成對立,也不符合漢武帝輪臺詔令的主張。因此,桑弘羊在政治上不免陷入被動地位。

(4)“仁義”和“權利”觀點的問題

在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和御史、大夫之間的爭論,自始至終貫串著“仁義”和“權利”兩種不同觀點的分歧。

賢良文學對鹽鐵、幻奴及刑罰提出的看法,都是基於儒家“仁政”的觀點:“王者行仁政,無敵於天下”(《鹽鐵論·本議第一》)。這種看法儘管有些遷腐但也是針對漢武帝多年興兵、推行擾民的種種政策提出來的。在需要休養生息的當時,倒不失為一劑良藥。

桑弘羊等卻堅持,統治階級的權和利一點也不能放:“今夫越之具區,楚之雲夢,宋之鉅野,齊之孟諸,有國之富而霸王之資也。人君統而守之則強,不禁則亡。”(《鹽鐵論·刺權第九》)

因而強調“法”的作用,而否定“信義”的德治:“無法勢,雖賢人不能以為治,無甲兵,雖孫、吳不能以制敵。是以孔子倡以仁義而民從風,伯夷遁首陽而民不可化。《鹽鐵論·申韓第五十六》

這種論調同“與民休息”的政策顯然是背道而馳的。在鹽鐵會議上,所辯論的問題涉及到西漢政府對內、對外政策的各個方面問題,但基本內容不出上述四個方面。



3.“鹽鐵會議”的結局和影響

鹽鐵會議是統治階級內部對當前政策、方針和指導思想的一場辯論。在辯論中雙方的論點雖然不免都有一些偏執之處,但是賢良文學所揭露出的一些問題確實是武帝時期階級矛盾尖銳化的原因,提出的一些主張儘管有些脫離實際,但也有適應當時形勢之處。

而桑弘羊等人見不到形勢的變化,一味堅持漢武帝下輪臺詔之前的主張,不僅不符合武帝末年的形勢要求,也違反武帝死前的遺願。這就同忠實地執行武帝遺詔“無所改作”《漢書·循史傳》)的霍光直接發生衝突。

在鹽鐵會議上,雖然並未作出明確的結論,但這次會議並非沒有結果。

首先,賢良文學提出的一些主張,揭露桑弘羊實際是武帝前期政治政見的一些流弊及對社會的危害,就為昭帝時期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在輿論上作了宣傳。

其次,由於賢良文學在鹽鐵會議上的辯論,符合執政的霍光等人意圖從而使這批賢良文學之士受到統治者的重視成為當時一股活躍的政治力量,以後,霍光曾專門召集賢良文學“問以得失”(《漢書·食貨志》)。後來宣帝更加接近這股勢力“用吏多選賢良”(《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而賢良文學在會上提出的部分措施,如將公田賦予貧民耕種,對還歸的流民租給公田,貸給種子、口糧,免除賦稅徭役降低鹽價,整頓吏治等等也陸續付諸實行。



最重要的則是促進了輪臺詔令提出的“明休息,思富養民《漢書,西域傳》)的方針得以實施。事實證明:昭、宣時期政府實行的種種措施,基本方面均是“安民”(《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即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鼓勵發展生產,與匈奴保持和親友好。這就緩和了階級矛盾,在客觀上促進了社會進步和生產發展。

二、漢宣帝時代的統治政策

宣帝即位初期,霍光依舊專權。宣帝對霍光“內嚴憚之,若有芒刺在背”(《漢書·霍光金日碑傳》)。但在為政方針上二人並無分歧。因此,終宣帝之世,其統治政策基本上是昭帝時代的繼續,保持著為政以寬的精神,使“民安其業”(《漢書·宣帝紀》),社會進一步穩定,生產有一定的發展。

1.繼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

宣帝時期曾多次減免全國或部分地區的租賦。據統計:僅減免“田租”或“租賦”明確記載的就有六次,是西漢王朝各代皇帝最多的。僅此一點當然不能說明問題,但與其它方面的賦稅徭役聯繫起來考察,就可看出宜帝之世的農民較武帝時負擔輕得多了。如算賦、口賦也屢有減免:地節三年(前67年)詔“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甘露二年(前52年)“減民算三十”,五鳳三年(前5年)“減天下口錢”(《漢書·宣帝紀》。宣帝之世還將公田借給貧民耕種:地節元年(前69年)“假郡國貧民田”並貸給種子、食物。地節四年(前66年)又下詔“減天下鹽賈(價)”(《漢書·宣帝紀》)。五風四年(前50年)又設常平倉以給北邊,“省轉漕”(見《漢書·食貨志》及《漢書·宣帝紀》)。



這一切均與昭帝時施行的政策是一致的,比起武帝時的繁重徵發不能不說是“輕徭薄賦”。比起昭帝統治時期,宣帝時的統治政策尤以吏治最為突出。

2.注重吏治

宣帝與西漢許多皇帝不同,因其“興於閭閻,知民事之艱難”,所以注重吏治。特別是地節二年(前68年)霍光死後,皇權進一步加強,宣帝時期的吏治突出地表現了“信賞必罰,綜核名實”,“足以知吏稱其職”的特點,史稱“自元、成間鮮能及之”(《漢書·宣帝紀》)。

宣帝很重視官吏的選拔,尤其對刺史、太守的委任和考察更為認真,常常親自過問。他還認為:地方官太守不宜經常變動,否則“下不安”所以,二千石吏有治績者,“輒以璽書勉厲,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漢書·循吏傳》。故所謂“良吏”,在西漢一代以宣帝時為最多,如趙廣漢、韓延壽、尹翁歸、嚴延年、張敞、王成、黃霸、朱邑、龔遂、鄭弘、召信臣等。皆為宣帝時期有名的“循吏”。



3.法令、刑獄寬平

宣帝時期的法令、刑獄也較武帝時為清平,據《漢書·刑法志》記載:“(宣帝時)廷史路溫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因此宣帝特下詔置“廷平”以防止“決獄不當”“不辜蒙戮”。於是選於定國為廷尉,舉以“明察寬恕”著稱之黃霸為廷平。不僅如此,宣帝還常常臨未央宮之宣室殿,親自審理重大刑獄。

後來,涿郡太守鄭昌又上疏,請刪定刑律。不過,未及實現。總之,在宣帝統治時期,西漢政權的統治政策同昭帝時期樣是較為寬簡的,其基本精神仍是“與民休息”。

因此,在昭帝統治的基礎上“綜核名實,政事文學法理之士鹹精其能”(《漢書宣帝傳》)“用吏多選賢良,百姓安土,歲數豐穰”(《漢書·食貨志》),出現了自武帝以來未有的昇平景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