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董事費稅前扣除是否需要取得發票

會計-董事費稅前扣除是否需要取得發票

會員:

我公司是安徽省一家企業,2019年12月一次性支付外聘獨立董事的年度董事費23萬元,請問我公司支付的董事費是否必須取得發票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大成方略:

《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二十三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後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一條第(六)項規定,現代服務,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諮詢服務,是指提供信息、建議、策劃、顧問等服務的活動。包括金融、軟件、技術、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諮詢。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在2017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答疑(三)中第5問“公司實際支付給外聘的董事、監事勞務報酬可否稅前扣除?”,解答中明確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的董事、監事的勞務報酬,應憑發票在稅前扣除。

綜上,該獨立董事提供的服務屬於增值稅應稅服務範圍,因此你公司必須取得發票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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