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高中生强奸幼女获刑三年二个月!

日前,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保定曲阳一高中生于2019年5月份与不满14岁女学生两次在网吧包间内发生性关系,同年7月19日被逮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该高中生认为量刑过重,后提出上诉。2020年2月2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综合考量,该高中生明知女方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定一高中生强奸幼女获刑三年二个月!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了解,刘兵(化名)是保定市曲阳县某中学的高中生,2019年5月份先后两次与同校一名不满14岁女初中生冯宁(化名)到网吧包间,与发生性关系。之后,刘兵又以公开裸照的方式威胁冯宁见面。

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刘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应予依法惩处,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兵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但刘兵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提出上诉。2020年2月2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刘兵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关于上诉人刘兵提出原判量刑重的上诉意见,经查,上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原判均已综合考量。原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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