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C1駕駛證開農用運輸車為“準駕不符”?臨湘法院駁回一保險公司訴求

華聲在線4月22日訊(記者 張鼎峰 通訊員 賀倫明 陳希)持C1駕駛證,開四輪農用運輸車上路,是否屬於“準駕不符”?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臨湘某保險公司與駕駛人趙某追償權糾紛一案,駁回了保險公司理賠後向趙某追償的訴訟請求。

2017年9月10日,李某駕駛二輪摩托車在路上行駛時,與趙某駕駛的四輪農用運輸車相撞,造成李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趙某涉案的四輪運輸型拖拉機最高設計車速為每小時38公里,該車在臨湘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

李某出院後提起訴訟,要求趙某和保險公司對其損失承擔賠償,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李某損失110000元。判決生效後,保險公司向李某履行了支付義務。2019年7月,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以“準駕不符”為由,向趙某追償該公司賠償的110000元。

該案爭議焦點為趙某駕駛的涉案車輛是否屬於“準駕不符”。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可上路行駛的拖拉機僅包括兩類,即手扶拖拉機等最高設計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20公里的輪式拖拉機和最高設計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40公里、牽引掛車方可從事道路運輸的輪式拖拉機。

在該案中,趙某駕駛的涉案車輛為最高設計行駛速度為每小時38公里的四輪輪式型車輛,未牽引掛車,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可上路行駛的拖拉機。《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最高設計行駛速度小於每小時70公里、具四個車輪的貨車為低速貨車。涉案車輛參照此規定實質上屬低速貨車,趙某持有C1駕駛證,具有駕駛該涉案車輛的資格。

最終,臨湘法院認定某保險公司認為趙某準駕不符的理由不能成立,其不享有向趙某追償的權利,依法駁回了臨湘某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